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是指依据《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而设置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科目编号为21213,即在“城乡社区支出(212类)”科目下设“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21211款)”科目,反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概述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用于建设项目规划红线外城市道路、给水、排水、绿化、环卫、综合布线和供热、供气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专项资金,属政府性基金,全部上缴国库,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统一纳入预算管理。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范围通常为新建、改建、扩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照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的建筑面积计征。
注:自2001年4月17日以后,各地征收的各类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统一归并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此后,无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名称、性质还是相关征收政策均未再发生变化。
城乡社区支出科目概述
《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城乡社区支出(212类)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城乡社区事务支出是指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支出、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支出等。
城乡社区支出(212类)下设以下款项科目: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21208款):反映用不含计提和划转部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不包括市县级政府当年按规定用土地出让收入向中央和省级政府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支出。
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安排的支出(21210款):反映从国有土地收益基金中安排用于土地收购储备等支出。
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安排的支出(21211款):反映从计提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中安排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支出。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21213款):反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
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21214):反映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
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21215):反映从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收入中安排用于土地储备的支出。
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21216):反映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的支出。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21217):反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公益性资本支出。
污水处理费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21218):反映污水处理费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公益性资本支出。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21219):反映除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对应其他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公益性资本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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