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
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是指依据《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而设置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科目编号为2121399,即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21213款)”科目下设“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2121399项)”科目,反映“城市公共设施”、“城市环境卫生”、“公有房屋”、“城市防洪”项目以外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支出。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科目概述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21213款)科目下设以下项级科目:
“城市公共设施(2121301项)”:反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用于城市道路、桥涵、公共交通、道路照明、供排水、燃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维护、建设和管理方面的支出。
城市公共设施又叫“城市社会性基础性设施”,泛指一切直接或间接为城市居民社会生活服务的部门、行业和设施。它涉及面广,同市民生活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
“城市环境卫生(2121302项)”:反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用于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污水处理、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城市环境卫生是指城市空间环境的卫生。主要包括城市街巷、道路、公共场所、水域等区域的环境整洁,城市垃圾、粪便等生活废弃物收集、清除、运输、中转、处理、处置、综合利用,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建设等。
“公有房屋(2121303项)”:反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用于城市公有房屋维修改造的支出。公房是指依法收归国有和国家、地方、企业投资建购的全民所有制的房屋。
“城市防洪(2121304项)”:反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用于城市防洪设施建设和维护的支出。
城市防洪是指为抵御和减轻洪水对城市造成灾害性损失而采取的各种预防和治理措施。城市人口密集,财富集中,是国家或一个地区的经济文化或政治中心。
“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2121399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支出。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概述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指按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为筹集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所收取的费用,它按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计征,其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公用设施建设,包括城市道路、桥梁、公共交通、供水、燃气、污水处理、集中供热、园林、绿化、路灯、环境卫生等设施的建设。
根据财政部的说法,(1)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是用于提供特定服务成本补偿的;(2)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属于政府性基金;(3)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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