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指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基本建设、更新改造、房地产开发和零星建设形式进行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按新建或扩大的建筑面积缴纳的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费用。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于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供气、供热等设施工程建设和城市规划道路的改造、铺装等工程的配套建设。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面积和征收环节
以上海市为例:
按上海市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60日内按证照住宅面积一次缴清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逾期缴纳的,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配套费征收部门应当在建设单位申领项目交付使用许可证前,根据实际测绘住宅面积,按已缴费的标准对配套费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按规定应缴纳配套费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可以分两次缴纳配套费:首次(征收环节同上)缴纳50%,其余50%在建设单位申领项目交付使用许可证前缴纳。第二次缴纳配套费的标准与第一次一致。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使用范围
以上海市为例:
1、每平方米30元由市统筹用于轨道交通建设;
2、住宅建设基地市政公建配套;
(1)市政配套项目:住宅项目建筑区划红线外相关城市道路、雨污水系统,供水、供电、供气接入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居住区集中绿化。
(2)公建配套项目:中、小学和幼儿园等教育用房;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居委会等地区行政管理用房;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托老所、卫生服务站、文化活动室、老年康体活动室等社区服务用房;环卫分所、垃圾站、公共厕所及环卫道班房、公交起迄站等市政公用管理用房;公益性室内菜市场。
3、在优先确保住宅项目配套前提下,可以用于补贴以保障性住房为主的大型居住社区外围大市政配套以及市政府同意的其他配套设施建设。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流程
各地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尽相同,以淮南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为例:
淮南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流程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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