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
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是指依据《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而设置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科目编号为21215,即在“城乡社区支出(212类)”科目下设“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21215款)”科目,反映从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收入中安排用于土地储备的支出。
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科目概述
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21215款)下设以下项级科目:
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2121501):反映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用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地方政府在征地和收购土地过程中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支出。
土地开发支出(2121502):反映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用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地方政府在前期土地开发性支出以及与前期土地开发相关的费用等支出
土地开发支出:包括前期土地开发性支出以及财政部门规定的与前期土地开发相关的费用,含因出让土地涉及的需要进行的相关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照明、土地平整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以及相关的银行贷款本息等支出;
其他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2121599):反映上述项目以外的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用于相关土地储备项目的公益性资本支出。
财政部对地方政府债务实施监督的角度出发,“公益性资本支出”是指用于公益性事业发展且能够形成资本的支出。
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概述
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是指地方政府为土地储备发行,以项目对应并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或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偿还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实施机构:土地储备由纳入国土资源部名录管理的土地储备机构负责实施。
收入来源要求:发行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的土地储各项目应当有稳定的预期偿还资金来源,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应当能够保障偿还债券本金和利息,实现项目收益和融资自求平衡。
发行期限: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期限应当与土地储各项目期限相适应,原则上不超过5年,具体由市县级财政部门会同本级国土资源部门、土地储备机构根据项目周期、债务管理要求等因素提出建议,报省级财政部门确定。同时鼓励地方政府通过结构化创新合理设计债券期限结构,如3+2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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