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补助
安置补助是指依据《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而设置的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安置补助”,在“资本性支出-土地补偿”科目列支,科目编码为31010,反映按规定征地和收购土地过程中支付的安置补助费。
资本性支出类,反映各单位安排的资本性支出,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下设16款: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物资储备、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拆迁补偿、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文物和陈列品购置、无形资产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安置补助费概述
安置补助费指为了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的生活,国家所给予的补助费用。
安置补助费是国家征收集体土地后,为保障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和生活来源的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解决因土地被征收而产生的剩余劳动力的安置问题而发放给被征地单位的专属款项。即,家庭承包土地具有基本生存保障的功能,安置补助费应当用于安置失去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民。
安置补助费的标准。征用各类土地,均应根据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和耕地面积的比例计算每亩地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其年产值的十倍。年产值按被征用土地所在基本核算单位同类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根据年终收益分配表)计算。
个别特殊情况按照上述规定的最高额即年产值十倍补助后尚不能保证维持群众原有生产和生活水平的,经市房地产管理局审查批准,可以适当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总和最高不得超过其年产值的二十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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