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是指依据《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而设置的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在“资本性支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科目列支,科目编码为31011,反映按规定征地和收购土地过程中支付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概述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是为了弥补农民地上建筑物或者附着物,以及被征收土地上栽种的农作物的损失而支付的费用。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补偿费应当支付给其所有者。因此,征地单位应当将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补偿费用直接发给被征地的村民。
但是在实际情况中,为了处理问题方便高效,征地单位一般不会将该笔补偿费用直接支付给村民,而是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用,连同土地补偿费一起支付给村民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然后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相关规定按照已经确定的补偿事项支付给被征收土地的农民。但无论怎样,这笔钱最后应该发放到村民手中。
地上附着物:指被征收土地上具有合法产权的建(构)筑物、农田水利设施及为农民生产、生活服务的各类设施。地上附着物补偿款归附着物所有者所有。
青苗补偿:指被征收土地上多年生经济作物、当季作物、鱼苗等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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