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质押贷款
存货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银行能够接受的存货质押办理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业务。银行与借款人以及符合银行要求的仓储单位签订三方合作协议,仓储单位接受银行委托对货物进行有效看管,并将货物仓单交付银行,从而实现银行对被质押存货的转移占有。
存货质押贷款的特点和适用范围
产品特点:满足小型工业和贸易企业的备货流动资金需求。
适用范围:经营、使用的商品、原材料和产成品适于质押、仓储方式可实现转移占有的小型工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存货质押贷款申请条件
以保定银行提供的存货质押贷款申请为例,申请条件如下:
(1)授信申请人应满足如下条件:
①售渠道畅通,销售能力较强,销售收入稳定。
②管理规范,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
③以往信誉和履约记录良好,无重大违约事项,未涉及任何未决争议和债权债务纠纷。
(2)出质人应满足如下条件:
①拥有符合质押货物条件的存货。
②能为拟出质的货物提供所有权归属出质人的证明材料(如购销合同、增值税发票等)。
③能出具愿意为授信申请人提供质押担保的相关材料。
④以往信誉和履约记录良好,无重大违约事项,未涉及任何未决争议和债权债务纠纷。
质押货物条件:
(1)权属清晰,出质人能提供购销合同、增值税发票等权属证明材料证明其对质押货物具有所有权。
(2)具有相对稳定的物理、化学性质,在银行债权的诉讼时效及诉讼期间,该质押货物不会发生物理、化学变化。
(3)存在活跃的交易市场,可在该市场及时、经济、有效处置质押货物。或虽没有活跃的交易市场,但已落实质押货物的回购方或接收方。
(4)必须具有明确依据(如增值税发票、进口报关单、商检证明、公开市场报价等)确定其实际价值。否则必须由银行认可的权威机构对其进行评估,所需费用由出质人承担。
(5)以大宗生产资料为主(如钢材、有色金属、铁矿石、原油、成品油等),并且不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质押的范围。授信申请人应在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保证金账户。质押率(指授信敞口金额与质押货物价值的比值)不得超过60%。质押货物价值的确定遵循发票价值和当前货物交易市场价值孰低原则。经办支行应定期对监管方及质押货物进行核库。质押货物入库出质人将质押货物存入约定的监管仓库,监管方接受银行委托,根据《动产质押监管协议》对质押货物进行有效监管。
存货质押贷款产品要素
以保定银行提供的存货质押贷款为例,主要要素内容如下:
贷款用途: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
贷款期限:可分为一年期以内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和一年至三年期的中期流动资金贷款。
贷款利率:贷款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同期限贷款利率为基准,根据国家产业政策、企业资信条件、银企合作关系、贷款期限、风险程度以及市场资金需求状况,由本行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范围内确定浮动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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