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风险加权资产
信用风险加权资产是计量银行账户信用风险资产及银行账户和交易账户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资产之和。商业银行可以采取权重法或经监管当局核准的内部评级法计量信用风险加权资产。
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解读
(1)可采用权重法或内部评级法进行计量,通常情况下中小银行由于基础数据样本不够或代表性较差等原因主要采取权重法来计提信用风险加权资产。
(2)所谓权重法,即首先从表内资产账面价值中扣除相应的减值准备,然后乘以风险权重。表外项目则以名义金额为基础乘以信用转换系数得到等值的表内资产,再按表内资产的方式进行处理计提。
(3)表内资产的风险计提方式如下:
第一,商业银行持有中央政府、央行、政策性银行债权的风险权重为0,持有中央政府投资的AMC为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而定向发行的债券风险权重为0。此外,以风险权重为0的金融资产作为质押的债权风险权重也为0.
第二,商业银行对公共部门实体(省级及计划单列市政府、收入源于中央财政的公共部门等)、对其它商业银行原始期限三个月以内(含)、对ABS的债权风险权重为20%,不包括公共部门实体投资的工商企业债权。
第三,商业银行对我国其它商业银行一般债权的风险权重为25%、次级债权为100%。
第四,商业银行对一般企业债权的风险权重为100%,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债权风险权重为75%,对工商企业股权投资的风险权重为400%(被动持有或因政策性原因持有)和1250%(其它)。
第五,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权重为50%(追加贷款为150%)、对个人其它债权的风险权重为75%。
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计量方法选择
1、不实施内部评级法:运用权重法计算
2、实施内部评级法:内部评级法覆盖的表内外资产使用内部评级法计算,未覆盖的表内外资产使用权重法计算
权重法
1、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表内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表外信用风险加权资产
2、表外资产的转换系数:0、20%、50%、100%四个档次
内部评级法
1、商业银行通过构建自己的内部评级体系,估计各类信用风险暴露的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违约风险暴露及期限等风险参数,并按统一的函数关系计算
(1)违约概率:债务人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一般是一年)发生违约的可能性
(2)违约损失率:某债项违约导致的损失金额占该违约债项风险暴露的比例,即损失占风险暴露总额的百分比
(3)违约风险暴露:债务人发生违约时预期表内和表外项目风险暴露总额,反映了可能发生损失的总额度
(4)有效期限:某一债项的剩余有效期限。一般为债务人完成一项金融工具规定的所有义务(本金、利息和费用)所需要的最长剩余时间
2、分为初级内部评级法和高级内部评级法
(1)二者区别:初级法下,银行自行估计违约概率,监管部门计算违约损失率、违约风险暴露和期限;高级法下,银行自行估计全部的风险因素
(2)零售风险暴露:不区分初级法和高级法,银行都要自行估计全部的风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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