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闭贷款
封闭贷款是商业银行根据国家政策向国有亏损企业发放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贷款,是对国有亏损工业企业部份有销路、有效益的产品,在资金的投入、生产、产品销售的全过程中,实行封闭管理的一种贷款管理方式,目的是促使这些企业扭亏增盈。
封闭贷款概念理解
如中信银行提供的封闭贷款业务,封闭贷款是指对为大中型企业生产配件或提供加工、营销等配套服务的小企业或中标政府采购合同的小企业,中信银行以客户提交的大中型企业生产订单、合作协议、有效委托生产合同、政府采购中标合同及大中型企业担保或还款承诺等为依据,在客户生产、加工或采购过程中发放的、专项用于完成大中型企业的生产订单或政府采购合同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中信银行对贷款资金的使用和销售货款的回收通过专门账户进行封闭监管。
产品特点:以借款人生产销售履约能力为基础,根据订单数量向客户提供资金,按照生产周期确定贷款期限,通过对贷款资金使用和回收进行封闭管理,满足小企业流动资金需求。
封闭贷款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
1、为大中型企业生产配件或提供加工、营销等配套服务的小企业;
2、中标参与政府采购合同的小企业。
封闭贷款的对象和条件
如杭州市“封闭贷款”适用的对象和条件,根据《杭州市“封闭贷款”管理试行办法》执行。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杭州市困难工业企业,可以申请“封闭贷款”:
1、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销路、有效益、资金周转快,产销率和货款回笼都在95%以上;
2、实行“封闭贷款”的产品,必须单独进行成本核算,或者承债式分立取得独立法人资格,并在承办金融机构设立专户,保证产品销售回笼款单独收支;
3、必须提供承办金融机构认可的还款保证;
4、资产负债率一般不高于90%;
5、领导班子坚强有力,主要经营者有良好的信誉和品质。
封闭贷款的申报程序
“封闭贷款”的申报按下列程序进行:
1、符合申报“封闭贷款”条件的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及实施方案(包括企业的资产负债情况、“封闭贷款”产品销售情况、效益实绩及今后预期目标,需新增流动资金贷款数额及选择第三章第七条的金融机构),经主管部门初审,送“封闭贷款”监督管理小组办公室;
2、监督管理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推荐给有关金融机构调查;
3、有关金融机构应根据《贷款通则》和“信贷资金管理”的要求,实事求是进行调查,将调查意见报“封闭贷款”监督管理小组及行际协调小组;
4、经"封闭贷款"监督管理小组审查批准,列入“封闭贷款”运作范围,由承办金融机构与企业签订责任书。
封闭贷款的发放及管理
1、承办金融机构必须与实行“封闭贷款”的企业签订借款合同;企业必须在承办金融机构开立一个专户。实行“封闭贷款”产品的所有资金须从专户进出。
2、借款合同必须按《贷款通则》的规定,根据平等互利,协调一致的原则,明确借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约责任。
3、承办金融机构必须根据签订的责任书、借款合同及企业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发放“封闭贷款”。
4、承办金融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利率政策,按借款合同规定的利率向借款人结息,不得擅自或变相提高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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