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回款
委托回款办理条件
办理条件如下:
1、委托人(贴现申请人):
(1)票据收款人与代理人具有1年以上真实贸易往来,最近1年未与代理人发生商业纠纷,当前与代理人无任何债权债务纠纷;
(2)委托人已在交行开立结算账户(特殊情况可暂不开户)。
2、代理人(银票出票人或商票承兑人):
(1)代理人已在交行开立结算账户;办理银票的,代理人交行内部评级7级以上,已开展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业务;
(2)办理商票有追索权的,代理人交行内部评级6级以上,商票无追索权的,代理人交行内部评级5级及以上,并已获得足额有效的商票保贴额度。
票据贴现概述
票据贴现是指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日前,为了取得资金,在贴付一定利息后,将票据权利转让给商业银行的票据行为,是商业银行向持票人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
一般而言,票据贴现可以分为三种,分别是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
贴现是指客户(持票人)将没有到期的票据出卖给贴现银行,以便提前取得现款。一般工商企业向银行办理的票据贴现就属于这一种;
转贴现是指银行以贴现购得的没有到期的票据向其他商业银行所作的票据转让,转贴现一般是商业银行间相互拆借资金的一种方式;
再贴现是指贴现银行持未到期的已贴现汇票向人民银行的贴现,通过转让汇票取得人民银行再贷款的行为。再贴现是中央银行的一种信用业务,是中央银行为执行货币政策而运用的一种货币政策工具。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付款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一种票据。商业汇票按其承兑人的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是指在购销双方根据合法的购销合同发生商品交易,出现延期付款时,由收款人开出并经过付款承兑,或由付款人开出并由付款人承兑的商业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是指在发生商品交易,出现延期付款时,交易双方凭交易合同,由债权人或债务人签发,由债务人向开户银行提出承兑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商业汇票。商业汇票贴现是指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日前,为了取得资金而将票据转让给银行的票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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