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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存法

对各项物资进行实地盘存来确认账实是否相符的检查方法

  盘存法又称“盘点法”,是对各项物资进行实地盘存,查证实物的数量、品种、规格、金额等实际状况,确定账、实是否相符的一种检查方法。

  盘存法主要用于各种实物的检查,如现金、原材料库存商品、在产品、低值易耗品、包装物、固定资产等。

目录

盘存法的分类

  1、按具体做法的不同,有直接盘存法和监督盘存法两种。

  直接盘存法,指查账人员在实施查账时,通过亲自盘点有关财物来证实与账面记录是否相符的一种盘存方法。监督盘存法,指在盘点有关财物时,查账人员不亲自盘点,而通过对有关盘点手续的观察和在场的监督,来证实有无问题的一种盘存法。

  2、根据盘点的范围大小,盘存法还可分为全面盘存法和抽样盘存法。

  全面盘存法是对列入检查范围的所有财产物资进行全面、彻底的盘点方法。抽样盘存法是在列入检查范围的各种物资中,抽取一部分价值较大、收发频繁、容易流失的物资进行盘点方法。

盘存法的运用

  盘点准备工作

  1、确定需要盘点的财物并予以封存。被查单位的财物种类繁多,全面盘点不大可能,且也无必要,因此,应根据查账目标和应审查项目的具体情况,来确定需要盘点的重点。一般可按如下标准来衡量:

  (1)是否未盘点过?

  (2)账面反映存量是否合理?

  (3)在成本中所占比重是否过大?

  (4)该物品是否属紧俏贵重物品?

  (5)该物品是否为日常生活必需?

  (6)该物品以往是否发生过舞弊问题?

  若上述问题都是肯定的,则应该成为盘点的重点。

  在应盘点的财物确定好以后,若不能立即同时盘点,且又难保证不让被查单位知道情况时,则应交需要盘点的物资予以封存,贴上封条后将钥匙交财物经管人保管。

  2、调查了解有关财物的收发保管制度,并对各项制度控制功能的发挥情况做出评估,找出控制的薄弱环节,明确重点。

  3、确定参加盘点的人员。在盘点成员中,至少要有两名查账人员,一名财务负责人和一名实物保管人,同时,还应有必要的工作人员。

  4、结出盘点日的账面应存数,即通过审阅、复核、核对,将账面记录和计算错误予以消除。

  5、准备记录表格,检查度量器具。对于有关用来盘点的度量器具,一定要经过检查,以防弄虚作假而使盘点结果失真。

  6、选择恰当的盘点时间。盘点时间的选择,一般以不影响工作正常进行为准,宜选择在每天的业务终了后,或是业务开始前。

  进行实地盘点

  准备就绪,应立即着手进行盘点,对于一般的财物盘点,查账人员主要在场监督,看看工作人员是否办理了应该办理的手续,同时,注意观察有关物品的质量;对于特别重要的财物盘点,查账人员除了监督、观察外,还应进行重点,如现金的盘点、其他有价证券的盘点、贵重物品的盘点等。

  盘点完毕,应将其盘点所获的实际情况,如实地填在事先准备好的表格上。

  确定盘点结果

  通过盘点获得的结果,再与账存进行比较,就能知道账实之间是否相符,以及不符的差距若不相符,则到底存在什么问题,还要运用其他方法进一步检查落实。

  盘点结果确定以后,应由所有在场人员(尤其是实物保管人、财务负责人及查账人员)在盘点表上签名,以明确责任。

  盘存法主要用于各种实物的检查,如现金、有价证券、材料、库存商品、在产品、低值易耗品、包装物、固定资产等。

  在具体运用盘存法时,应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实物盘存一般采取预告检查,如有需要也可采取突击检查方式,如果实物存放分散,应同时盘点。若不能同时盘点,对未盘点实物的保管,应在查账人员的监督下进行。

  2、不能只清点实物数量,还应注意实物的所有权、质量等。

  3、任何性质的白条,都不能用来充抵库存实物。

  4、在确定盘点小组的入选时,不能完全听从被查单位的意见,以防串通合谋舞弊。

  5、确定盘点结果,不要轻易作结论,尤其是涉及到个人的问题,更应谨慎从事。

  6、若遇有检查日与结账日之间不一致时,应进行必要高速高速时,可分别按以下公式进行:

  结账日账面应存数=盘点日账面应存数+盘点日与结账日之间的发出数-盘点日与结账日之间的收入数

  结账日实存数=盘点日实存数+盘点日与结账日之间发出数-盘点日与结账日之间收入数

  注意,第一公式中的盘点日账面应存数,是在盘点准备阶段确定的,一般认为无核算错误的账面存数,而不是被查单位提供的盘点日账余额:两公式中两个调整项,数据相同,但无论是期间的付出也好,还是期间的收入也好,若要用来调整,则必须经过查账人员的审核,只有认为正确无误时,才能用来调整。

盘存法运用的注意事项

  在具体运用盘存法时,应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实物盘存一般采取预告检查,如有需要也可采取突击检查方式,如果实物存放分散,应同时盘点。若不能同时盘点,对未盘点实物的保管,应在查账人员的监督下进行。

  2、不能只清点实物数量,还应注意实物的所有权、质量等。

  3、任何性质的白条,都不能用来充抵库存实物。

  4、在确定盘点小组的入选时,不能完全听从被查单位的意见,以防串通合谋舞弊。

  5、确定盘点结果,不要轻易作结论,尤其是涉及到个人的问题,更应谨慎从事。

  6、若遇有检查日与结账日之间不一致时,应进行必要高速高速时,可分别按以下公式进行:

  结账日账面应存数=盘点日账面应存数+盘点日与结账日之间的发出数-盘点日与结账日之间的收入数

  结账日实存数=盘点日实存数+盘点日与结账日之间发出数-盘点日与结账日之间收入数

  注意,第一公式中的盘点日账面应存数,是在盘点准备阶段确定的,一般认为无核算错误的账面存数,而不是被查单位提供的盘点日账余额:两公式中两个调整项,数据相同,但无论是期间的付出也好,还是期间的收入也好,若要用来调整,则必须经过查账人员的审核,只有认为正确无误时,才能用来调整。

  存货的盘存制度

  1、实地盘存制:实地盘存制也称定期盘存制,指会计期末通过对全部存货进行实地盘点,以确定期末存货的结存数量,然后分别乘以各项存货的盘存单价,计算出期末存货的总金额,记入各有关存货科目,到轧本期已耗用或已销售存货成本。

  2、永续盘存制:永续盘存制也称账面盘存制,指对存货项目设置经常性的库存记录,即分别品名、规格设置存货明细账,逐笔或逐日地登记收入发出地存货,并随时记列结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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