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定
“大定”是汽车行业的销售话术,表示用户已经较为明确的决定购买该车,一般来说金额较大,如因消费者原因取消购买该车,则不可以退还。
一般而言,大定即交付定金,具有法律效力,适用定金罚则。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大定”并不是法律概念,与之相应的概念还有“小定”,通常是指意向金或者订金,表示用户对车辆有初步的购买意向,一般来说金额较小,可要求退款。订金的效力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没有明确约定不具有定金性质,不具有明显的担保属性。任意一方当事人违约,订金都应如数退还。
随着行业发展,汽车企业对“大定”、“小定”可能存在不同理解。
大定的格式条款
汽车销售企业对其提供的格式条款应向消费者尽到充分的说明和告知义务,尤其是关于“大定”后能否退款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应提醒消费者充分注意并理解,否则消费者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若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在条款中存在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或者排除对方主要权利,该格式条款应认定为无效。
定金的相关概念
定金
定金属于法律概念,是当事人双方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定金自交付时成立。
根据法律规定,定金的金额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发生法律效力。
定金罚则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违约金
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约定在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时,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的违约金额,是为保证合同得以履行的一种重要手段。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订金
订金并非法律概念,也不具备像定金所具有的担保性质,可视为“预付款”,具体法律后果要结合合同内容、交易习惯来确定。
意向金
意向金不是严格的法律概念,是当事人为表达购买意愿、促成交易而支付的一笔款项,若合同最终未能签订,可以要求退还,但过错一方应承担相应的缔约过失责任。当然,双方在协商自愿的基础上,将意向金可以转化为定金,适用定金罚则。
押金
押金不是规范的法律概念,简单来说是一方(出押人)将一定费用存放于另一方(受押人)处,来保证一方(出押人)在履约过程中的行为不会对另一方(受押人)的利益造成损害。若双方履约完毕且不存在违约,押金应当退还;若履约过程中一方(出押人)违约造成另一方(受押人)损害,另一方可以从押金中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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