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是指一方当事人为了订立合同重复使用而单方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不允许对方协商变更的条款。
格式条款的法律特征
格式条款的法律特征为:1、格式条款具有单方事先决定性;2、格式合同具有稳定性、持久性;3、格式条款以书面明示为原则。
格式条款的适用可以简化签约程序,加快交易速度,减少交易成本,避免道德风险,因此,往往有利于交易双方当事人。但是,由于格式条款是由一方当事人事先拟定,且在合同谈判中不容对方协商修改,条款内容难免有不公平之处。
格式条款的特别规定
《民法典》对格式条款的效力及解释有特别规定,以保证合同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1)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对已尽合理提示及说明义务承担举证责任。
(2)格式条款具有《民法典》规定的合同无效和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3)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字面含义及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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