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向金
意向金,也叫作诚意金,相比定金和订金而言,并不是一个严谨的法律概念。意向金是指购房者在有购房意愿后,为了表示这份意愿而支付的一笔金额。它通常在房屋买卖合同的预约合同中约定,作为购房者表达购买意向的一种方式。意向金在转化为定金前,购房者可以随时拿回意向金;但如果房东和购房者重新约定将该意向金转化为定金,则双方都要遵守定金罚则。
意向金概述
诚意金,即意向金,据说是90年代从中国港台地区传过来的叫法。这在房产中介与买房和卖房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多有体现,其实法律上并没有诚意金这个概念,而且“诚意金”也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违约金、定金、保证金。
在房地产领域,“诚意金”在商品房销售中,由于市场上供不应求,处于卖方市场的开发商普遍强势,由此采取了预售证获得之前便收取费用的方式,用来锁定客户的购买意向,比定金收取的时间更为靠前。客户缴纳诚意金并不必然都能买到房,只是可以获得买房相关的潜在机会。
因此,现实中,诚意金通常出现在双方交易地位不对等的时候,其中一方较为主动,另一方较为被动,被动的一方通过提前支付部分对价的方式获得与主动的一方交易的机会。双方通常会在合同中约定签订正式合同的条件,若双方签订正式合同之后,诚意金即转为合同预付款或者定金,如果非因为支付诚意金一方的原因导致最终未能签约,则收取诚意金的一方应当无息退还诚意金。因此,诚意金实际上起到了担保达成交易的作用,从现有法律制度上进行对照,更接近于立约保证金。
意向金的转化与退还
1.转化为房款:根据预约合同的约定,如果买方按约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那么购房意向金就转化为房款,此时该购房意向金的作用相当于预交了订金。
退还情况:
如果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后,买卖合同因不能归责于双方任何一方的原因不能履行,那么预付的房款(即原意向金)应该返还给买方。
在一手房交易市场中,如果房产买卖合同未能正式签订,房地产开发企业通常承诺限期退还购房预约金或购房诚意金。
2.转化为违约金:如果买方违约,那么该购房意向金就可能被抵作违约金归卖方所有,此时购房意向金就转化成了违约金。
定金和意向金的区别
1.定金是一种担保形式,具有法律效力;而意向金是购房者为了表示自己的购房诚意,所交的钱,主要发生在二手房交易的过程中。
2.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定金交的数额为占总房款的20%,而意向金一般是占总房款的1%。
3.两者的概念不同,定金是一个法律概念,而意向金是一个约定俗成的概念。
4.意向金是可以退回的,而定金是不能随意退回的。如果购房者没有买到房,卖方会把意向金还给购房者。如果买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如果卖方违约,需要给买方双倍的违约金。
5.意向金是表示有意向而付出的表示承诺的钱,当合同取消,应全部退回。
6.定金:确定达成合同要求而付出的钱,法律上具有约束性,无论合同是否成立或后续,全部不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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