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股东权益
少数股东权益简称少数股权,是反映除母公司以外的其他投资者在子公司中的权益,表示其他投资者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拥有的份额。
合并报表中反映的会计主体母公司及其所有子公司,当母公司所控制的子公司不是全资子公司时,意味着子公司还有除母公司以外的其他股东出资,还包括了其他小股东的投资。除母公司之外的其他股东的投资,属于合并报表中的“少数股东权益”
少数股东与“上市公司小股东”不是一回事。上市公司小股东跟大股东一样都是上市公司股东,只是持股数量存在不同,而少数股东权益中的少数股东是不拥有上市公司股份,其拥有的是上市公司子公司股权,相对来说,持有股权比较要小,不具有控制权,所以被称为少数股东。
少数股东权益的计算
少数股东权益管理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五年连续盈利,且符合本法规定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该条还同时对股东行使该项权利的司法救济程序。
(四)该制度的理论基础主要是“期待权落空理论”,也称作“公司契约说”其主要内容是,股东一旦加入公司,就可合理地期待公司按其加入时的状态继续运行下去,公司结构、运营方式、章程条款等重大事项,未经其同意不可擅自变更。
存在少数股东权益情况下的商誉减值测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规定,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反映的商誉,不包括子公司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但对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下同)进行减值测试时,应当将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包括在内,调整资产组的账面价值,然后根据调整后的资产组账面价值与其可收回金额进行比较,以确定资产组(包括商誉)是否发生了减值。
上述资产组发生减值的,应当按照本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进行处理,但由于根据上述步骤计算的商誉减值损失包括了应由少数股东权益承担的部分,应当将该损失在可归属于母公司和少数股东权益之间按比例进行分摊,以确认归属于母公司的商誉减值损失。
案例解析:
【例1】甲公司2019年1月1日以定向增发公司普通股股票的方式,购买取得A公司70%的股权。A公司当日资产负债表中,基于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A公司的股本为200 000 000元,资本公积为120000 000元,盈余公积为12 000 000元,未分配利润为28 000 000元。甲公司定向增发普通股股票100 000 000股,每股面值为1元,市场价格每股为2.95元。甲公司并购A公司属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假定不考虑所得税、甲公司增发该普通股股票所发生的审计以及发行等相关的费用。
(1)甲公司将购买取得A公司70%的股权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入账,账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 295 000 000
贷:股本 100 000 000
资本公积 195 000 000
(2)在合并报表中,账务处理如下。
借:股本 200 000 000
资本公积 120 000 000
盈余公积 12 000 000
未分配利润 28 000 000
商誉 43 00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 295 000 000
少数股东权益 108 000 000
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对少数股东权益的处理
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应当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权益”项目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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