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资产余额
不良资产余额是指不能按预先约定的期限、利率收回本金和利息的融资租赁项目租金余额。
融资租赁是指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和供货人的选择或认可,将其从供货人上取得的租赁货物按合同约定出租给承租人占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动。除飞机、船舶、重装设备等传统融资项目外,还可向医疗、科研和交通运输等多领域发展。
不良资产概述
金融的本质是风险,风险沉淀为不良资产。无论传统金融还是现代金融,只要有金融活动,就一定会产生不良资产。虽然P2P只是承担了信息中介的角色,理论上不应该有自己的不良资产。但是,由于行业发展经历了不断试错的过程,平台或多或少有刚性兑付的历史,在投资者风险教育匮乏的年代,对于违约的债务,平台只能代投资人承担风险,致使平台手中沉淀了大批不良资产。
不良资产处置对金融行业的影响无需多说,处置得当,除了经济损失的挽回,还可增加资产的流动性。流动性往往决定了金融行业的命脉。特别是对于P2P平台来说,由于金融天然具有风险性,再加上平台风控技术的不成熟,导致平台保有或多或少的不良资产,而不良资产的背后是企业的自有资金、股东的出资及可能存在的灰色空间。P2P平台没有吸储功能,聚集在手中的不良资产如果是一潭死水、不能释放,可能会祸及平台。相信那些跑路的平台,一开始就抱着诈骗的并不多,往往是被刚性兑付和不良资产引起的流动性风险而被逼阵亡。解决资产的流动性,对P2P来说更是命运攸关的事。在行业发展的道路上,除了合规,不良资产处置将成为大多数平台不能言说的痛。
从1999年四大AMC成立起,不良资产处置行业历经了将近20年的迭代和发展,如今不良资产已经有了新的外延和内涵,而处置方式也发生了很多变化。不良资产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不良资产仅指金融企业不良资产,而广义的不良资产还包括类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传统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处置方式对P2P有极大的借鉴意义。
对于P2P不良资产的处理方式,大致包括依法收贷和资产处置两类。依法收贷是指,采取法律途径,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交诉讼、仲裁、申请支付、申请执行等,确立债权的合法性,依据法律方式回收债权。资产处置是指除依法收贷外的其它处置方式,包括催收、重组、债权转让、委托处置、资产证券化、债转股、其它转让渠道等。
由于司法收贷面临成本高、时间长、财产回收困难等问题,且一旦进入司法程序,可能导致借款人丧失还款意愿、还款能力等,属于断腕式催收。资产处置是债权方首选的不良资产处置方式。但是,资产处置与司法收贷的临界点在哪里?何种债权适合处置?而处置中的多种方式,选取哪些方式可最大化的保障债权回收?何种债权可以不经处置直接司法收贷?解决这些问题,需要首先了解各种处置手段的利弊及适用条件。
催收,是指通过电话、信函、上门、媒体等方式促使借款人、担保人偿还债务的清收方式,包括自行催收和委托专门的催收公司。催收是债权逾期后早期的处置手段,适用于逾期时间短、债权债务关系明晰、借款人有较强的偿债意愿或偿债能力。催收具有成本低、效率高的特点,催收得当,能尽快回收债权,绝大多数债权人期望在催收阶段就回收债权,因此,滋生了催收的产业链,之前行业吵得沸沸扬扬的各种黑色催收手段,笔者相信是有生存空间的,暴利往往伴随着暴力。
重组,是指对债权的形式或内容进行重新组合,由债权人与借款人重新确定债权的要素,包括重新设定借款主体、金额、利率、期限、担保方式等。债权重组需具备一定条件,如需借款人配合、借款人有潜在的经营收入或有其他愿意承担借款人债务的第三人等。重组短期不能给债权人带来现金流,但可一定程度盘活资产。
债权转让,传统方式是将资产包以债权转让的方式打包处置给资产管理公司,由资产管理公司进行后续处置、回收;近年,出现了很多私募基金专门投资于不良资产,以较低的价格入手,通过自身的优势、渠道对不良资产进行处置或重组,获取增值及收益。对于数量较大的不良资产且资产包的资产性质相近的,如采取打包转让的方式,可加快处置进度,短期获得现金回收,但面临折扣低的取舍。
不良资产证券化(NPAS),是指将流动性较差的不良资产经过一定组合,使其具有比较稳定的现金流,再经过增信,从而发行可交易证券的一种融资形式。NPAS是国际上处置不良资产的常用手段之一,金融机构不良资产证券化在我国已发行多笔,但仍然存在一定的法律障碍,并没有成熟的市场和运作体系,类金融机构或P2P如果想发行,或许可参考进行类资产证券化。
债转股,是指债权人将对借款人的债权转为股权,原债权债务关系转变为持股关系,还本付息转变为持股分红。债转股适用于借款人有未来的经营收入或借款人企业的价值,债转股对尽调要求非常高,风险也相对较高。
其它转让渠道,包括现在大热的金融资产交易所、互联网金融平台、投资基金等,只要有流转通道,理论上都能成为不良资产转让的市场和渠道。
随着市场活跃度增强和政策法律的日趋支持,不良资产的处置手段越来越丰富,只要能够达到资产清收或增加流动性的目的,均可尝试。而对于司法收贷的介入点,笔者认为,对于借款诈骗、恶意借款、逾期时间较长、借款人还款意愿低、常规处置无效等情况下,要提早进入司法收贷,以避免拖延给司法收贷带来更多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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