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重估
价值重估是对企业账面价值和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主要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按照国家规定方法、标准进行重新估价。企业在以前清产核资中已经进行资产价值重估或者因特定经济行为需要已经进行资产评估的,可以不再进行价值重估。
资产价值重估是指对集体经济组织中以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主要固定资产进行重新估价。这里的账面价值是指固定资产登记在账面上的价值,它反映的是固定资产购建时的原始购建成本。实际价值是指依绚价变动幅度,原购建固定资产价值发生相应变动后在某一时点上实际具有的价值,它反映的是固定资产在全新情况下的市场价值或重置成本。
价值重估和资产评估的区别
价值重估和资产评估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资产评估即资产价值形态的评估。是指专门的机构或专门评估人员,遵循法定或公允的标准和程序,运用科学的方法,以货币作为计算权益的统一尺度,对在一定时点上的资产进行评定估算的行为。资产评估就是对资产重新估价的过程,是一种动态性、市场化活动,具有不确定性的特点,其评定价格也是一种模拟价格。因此,资产评估需要规范进行。
资产价值重估的原则
资产价值重估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到重估的方法、重估后折旧的计提以及国家与企业的承受能力等一系列同题,因此,必须按照一定原则进行,
l、必须执行国家的统一政策、规定和标准
我国的国有资产金额巨大,分布较广、构成复杂:购建跨度大,技术、新旧程度不一:由于价格体制改革,出现一种产品多价并存,同类产品使用多种价格的现象,不同类别的资产受绚价波动的影响程度不同等,为了使资产价值重估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并使重估工作结果合理,资产价值重估工作必须根据一定的规定和标准来进行,为此,国家有关部门编制了《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清产校资固定资产价值重估统一标准目录》和《清产校资资产价值重估实施细则》,这些目录和细则是资产价值重估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企业在重估时,应严格按照其标准和方法进行。
2、要比较客观地反映资产实际价值水平
资产价值重估的主要目的之一,是要确定固定资产在现时价格水平下的实际价值量,因此,重估的结果要能比较客观地反映资产的实际价值水平,由于固定资产的技术性能、新旧不一,如果仅仅使用某种单一的方法来进行,很难兼蓐到各类资产的不同情况,因此,国家根据我国价格结构的现状,针对固定资产种类多、结构复杂的情况。对资产价值重估规定了物价指数法、国家定价法、重置成本法三种方法。各企业、单位在进行重估时,在严格遵守国家统一规定的前提下,应结合本企业、单位资产实际情况因地{耐宜,灵活采用不同的方法。有针对性地对不同性质、不同状况的资产进行重估,这样才能使重估的结果比较客观地反映资产的实际价值水平。
3、应兼顾促进技术进步与有关方面的承受能力的关系
进行资产价值重估,应客观地反映资产的实际价值水平,解决价值背离问题,保证资产,的足颧更新补偿,促进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但,同时又必须考虑到资产价值重估后,固定资产的价值将大幅度上升。按重估价值计提折旧必然带来成本的加大,由此涉及到财政和企业的承受能力。因此,在确定资产重估范围、标准、价值幅度。以及重估后折旧计提方法等方面。既要考虑促进技术改造、技术进步的需要,又要考虑国家和企业的承受能力,做。到合理性、科学性和可能性的统一。
4、要考虑到我国资产构成的现实状况
我国现有资产的购建时间跨度大,新旧程度不一。既有近年购建的设备。又有逾龄超期服役的设备;购进集道复杂,既有国产的设备,又有进口的设备;技术水平相差悬殊,既有国际、国内先进水平设备。又有一般、落后水平的设备;同时,地区、行业、企业间的设备状况也根不平铺。因此,进行资产价值重估工作,必须充分考虑我国资产的这种现状,在确定资产价值重估的范围,选择资产价值重估的方法。制定资产价值重估的标准,研究资产价值重估的有关政策等方面,要统盘规划,结合实际。兼顾备方面的因素,使资产价值重估工作真正起翻应有的作用,达到预期目的。
资产价值重估的方法
资产价值重估工作主要是由企业、单位自身内部的工作人员来撵作的,所以确定的重估方法应简便易行,容易操作。既要解决资产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背离的问题,又要尽量减少工作量和降低工作难度。为此,国家专门制定了清产校资资产价值重估实施细则”和清产棱资固定资产价值重估统一标准目录)),确定了物价指散法、国家定价法和重置成本法三种基本的重估方法,并规定对某些进口设备可采用汇率调整法进行重估。
1、物价指数法
物价指数法是以资产购建年度的价格为定基价格,按清产棱资资产价值重估统一标准目录中所列出的价格指散,对资产价值进行调整估价的方法。对物价指散法的运用,立把资产购建时间分为1984年底以前和1984年以后两个阶段。将历年来购建的资产划分为两个时间区间,并将1984年以前购建的固定资产价格一律视为1984年的价格。后面将要讲到的国家定价法也作了这种划分。。物价指数法以1984年为界,分别采用不同的计算公式。
(1)1984年以前购建固定资产重估原值的计算:重估后原值-账面原值×1991年比1984年的价格指敷
(2)1984年以后购建固定资产重估原值的计算:重估原值-账面原值×1991年比购置年度的价格指数物价指敷法在资产价值重估中有广泛的适用性,尤其适用于价格多轨和价格已经完全放开的设备价值重估。
2、国家定价法
这种方法的基本特点是以设备购人年度的价格或1991年价格为基础,加上该项设备在购买和安装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同时考虑各项费用的上升幅度来进行估价的。对国家定价法的运用,也应把资产购建时间分为1984年以前和1984年以后的两个时间区间分别采用不同的计算公式.
(1)1984年底以前购置固定资产重估原值的计算:
重估后原值-原实际购人价格+(1991年价格-1984年价格)+原实际安装费、杂费×1991年比1984年安装费上升指数
(2)1984年以后购置固定资产重估原值的计算:
重估后原值-1991年价格+原实际安装费×1991年比购置年度安装费上升指数国家定价法适用于有国家或部门和省经人民政府颁发的指令性和指导性价格的各种通用设备、专用设备的价值重估.
3、重置成本法
重置成本法是指以资产在全新情况下按现行市价的重新购建成本来确定资产价值的方法.重置成本分为复原重置成本和更新重置成本.复原重置成本是指采用与被重估资产相同的材料,标准、设计、技术等,以现时价格生产或审j造相同的全新资产所需的成本.更新重置成本是指参照现行技术条件,按新材料、新工艺、新设计,新标准,采用现时价格来生产或制造与筏重估资产相同或同等功能的资产所需的成本.通常进行资产估价时,较多采用更新重置成本标准.
重置成本的基本台义是被估资产按全新状态来说,在现时的价格和费用水平下要花多大代价才能生产出来。采用重置成本进行计算时,要考虑的主要因素是成本消耗和价格、费用水平,其基本原理可用下式表示:
固定资产重估原值-∑(某项材料消耗量×该材料现价)+(原消耗工时×现行工时费用)+(原劳务消耗量x现劳务收费标准)或:
固定资产重估原值-按现行计算的直接费用+按现价计算的间接费用在采用重置成本法估价时,一般还要考虑技术进步,新工艺、新材料的采用以及市场上同等功能资产的现时价格等因素。
以上仅是重置成本法的基本计算原理及应考虑的相关因素,在重估过程中实际进行计算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加以具体运用。重置成本法的优点是资产估价的结果比较接近资产的实际价值,可靠性较高.但由重置成本法涉及的经济参数多,因此操作难度太.该方法主要适用于少量特殊的、价值量较大的非标准设备或企业自审j无价格的非标准设备和经过多次技术改造后的设备.
4、汇率调整法
汇率调整法是指以原资产实际购进价格为定基价格,按外汇汇率变动幅度来确定资产重估的方法.
采用汇率调整法时,应将资产购进时间划分为1984年底以前购进和1984年以后购进两个时间区间,分别采用不同的计算公式
(1)1984年底以前购进的进口设备重估原值的计算:重估原值-账面原值(人民币)×(1991年原进口外币的人民币平均价/1984年原进口外币的人民币平均价)
(2)1984年以后购进的进El设备重估原值的计算:重估后原值。账面原值(人民币)×(1991年原进口外币的人民币平均价/购进年度原进口外币人民币平均价)
汇率调整法只适用于1979年至1991年进口的价格明显低于国内同类产品价格,又未超过原规定折旧年限的主要大型设备。
术语解释
账面价值是会计核算中账面记载的资产价值。这种估价方法不考虑现时资产市场价格的波动,也不考虑资产的收益状况,因而是一种静态的估价标准。账面价值取数方便,但是其缺点是只考虑了各种资产在入账时的价值而脱离现实的市场价值。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的价值是根据它本身的磨损程度逐渐转移到新产品中去的,它的磨损分有形磨损和无形磨损两种情况;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因损耗而转移到产品中去的那部分价值的一种补偿方式,叫做折旧,折旧的计算方法主要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年限总和法等;固定资产在物质形式上进行替换,在价值形式上进行补偿,就是更新;此外,还有固定资产的维持和修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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