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进口贸易
复进口贸易(Re-import Trade)也称再进口贸易,是指一国商人把本国生产的商品输出到国外后,在国外未对其加工又重新输入本国国内市场的贸易活动。
复进口
复进口指本国或地区商品出口后,在国外或地区未经加工而重新输入本国或地区的活动。造成复进口的原因是商品出口后未能销售或者商品遭损坏等。复进口具有偶然性,是不得已而为之的补救行为,无实际商业意义。
国货复进口,是指在本国生产制造,并已实际出口离境的原产于本国的货物,在未进行加工改变货物状态的情况下,因某些原因需要重新中转复运进境。
贸易
贸易的本质其实就是交换、买卖、或者是交易行为。贸易可以是对外,也可以是对内。同时,贸易可以分为有形与无形,有形贸易很好理解,就是买卖物质商品;无形的贸易是近代才逐渐发展出来的,主要包括技术、资金这样的交易。
贸易活动范围,不仅包括商业所从事的商品交换活动,还包括商品生产者或他人所组织的商品买卖活动;不仅包括国内贸易,还包括国与国之间的国际贸易。
凡列入海关统计的进出口货物,其贸易方式以海关的监管方式为基础进行分组,分为以下几种:
1.一般贸易
2.国家间、国际组织无偿援助和赠送的物资
3.其他境外捐赠物资
4.补偿贸易
5.来料加工装配贸易
6.进料加工贸易
7.寄售、代销贸易
8.边境小额贸易
9.加工贸易进口设备
10.对外承包工程出口货物
11.租赁贸易
12.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投资进口的设备、物品
13.出料加工贸易
14.易货贸易
15.免税外汇商品
16.保税仓库进出境货物
17.出口加工区
18.保税区仓储转口货物
19.出口加工区进口设备
20.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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