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股计划
优先股计划也称原始计划,目标公司发行一系列带有特殊权利的优先股。按照该计划,当遇到收购袭击时,优先股股东可以要求公司按过去一年中大宗股票股东购买普通股或优先股的最高价以现金赎回优先股,或公司赋予优先股股东在公司被收购后以溢价兑换现金的权利。这样可以增加收购者的收购成本,遏制其收购的意图。
根据该计划,一旦收购者购入目标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超过某一比例(如40%)时,目标公司优先股股东可以行使两项特别权。一是他们有权要求公司以大股东在过去一年购买公司普通股或优先股所支付的最高价格进行现金赎回;二是一旦收购者举牌成功,优先股可以转换成收购者有表决权的证券。
优先股概述
优先股是指享有优先权的股票,优先股的股东对公司资产、利润分配等享有优先权,其风险较小,但是优先股股东对公司事务无表决权,没有选举及被选举权,一般来说对公司的经营没有参与权,优先股股东不能退股,只能通过优先股的赎回条款被公司赎回。
优先股的本质是一种混合型金融工具,融合了债务和股票的特性。它既具有股票的股权属性,可以分享公司的利润增长,又具有债务的稳定收益特性,可以在分红和清算时享有优先权。这使得优先股成为投资者在寻求较高收益但又不愿承担普通股风险的一种选择。
优先股通常预先定明由普通股以其可分配的股利来保证优先股的股息收益率(如普通股的利润分配降至0之后,优先股在股利方面就达不到股息收益率),优先股股票实际上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类似举债集资的形式。由于优先股股息率事先设定(其实是上限),所以优先股的股息一般不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而增减,而且一般也不能参与公司的剩余利润的分红,也不享有除自身价格以外的所有者权益,如资不抵债的情况下,优先股会有损失的。
对公司来说,由于股息相对固定,它不影响公司的利润分配。优先股股东不能要求退股,却可以依照优先股股票上所附的赎回条款,由股份有限公司予以赎回。大多数优先股股票都附有赎回条款。在公司解散,分配剩余财产时,即优先股的索偿权先于普通股,而次于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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