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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股股票

  优先股股票是与普通股股票相对应的一种特别股股票。它指的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在公司收益和剩余资产分配方面比普通股具有优先权的股票。优先股股票并不完全具备通常定义的股票的一般特征,是具有股票和债券某些共同特点的证券。

目录

优先股股票的特征

  优先股股票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约定的固定股息率。优先股股票在收益分配上与普通股股票具有很大的不同,其收益分配采取约定股息率的方式,即在公司发售股票时就已确定了今后的股息率,且股息是固定的,不随公司利润的增减而波动。

  2、优先分派股息和清偿剩余资产。按照公司章程规定:优先股股东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取股息;当公司破产或解散清算时,优先股股东对剩余资产的索偿权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因此优先股的风险比普通股要小。但是,当公司经营好时一般也不能象普通股那样获得高额利润。

  3、表决权受到限制。一般情况下,优先股股东不能参加公司的经营管理,不享有投票表决权,只具有当公司活动涉及优先股所保障的权利时优先股股东才能引起相应的表决权。

  4、股票可由公司赎回。优先股股东不能要求退股,但可以依照优先股股票上所附的赎回条款,由发行公司赎回。

优先股股票的种类

  根据优先股股票所包含的权利的不同,优先股股票可以分为以下不同种类:

  1、累积优先股非累积优先股。累积优先股指在某个营业年度内,如果公司无盈利或所获盈利不足以分派规定的股利时,在以后年度,可以对往年未支付的股息进行累积补发的优先股。在累积未发的优先股股利尚未补足前,公司不得分派普通股股利。

  非累积优先股指公司当年所获利润不足以支付规定的优先股股利时,其所欠部分即使在以后盈利的年度,股东也不能要求公司予以补发。其特点是利息固定,但只能在本营业年度净利润中进行分配,如果本营业年度的盈利不足以支付全部优先股股息时,对不足部分公司不予计算。

  可见,对投资者来说,累积优先股比非累积优先股具有更大的优越性。

  2、参与分配优先股和不参与分配优先股。参与分配优先股是指当公司利润增大时,股东除了按规定收取当年既定比率的股息外,还有权跟普通股共同参与利润分配的优先股。因此,参与分配优先股可以享受固定股息率之外的额外股利。根据优先股股东参与公司利润分配的方式和比例不同,参与分配优先股又可分为全部参与分配优先股和部分参与分配优先股。前者指优先取得股息后,还有权与普通股股东等额分享公司本期剩余利润;后者指优先取得股息后,有权以一定额度为限与普通股一起分享公司本期剩余利润。

  不参与分配优先股指的是只按规定股息率取得股息,不能参与公司利润分配的优先股。

  3、可赎回优先股和不可赎回优先股。可赎回优先股,又称“库藏股”或“库存股”,指的是股份有限公司有权按规定价格收回该股票,其特点是在公司发行该种股票时就规定,根据公司将来的需要,公司有权按照规定的条件将股份收回注销。一般地,赎回价格要高于原来的发行价格

  不可赎回优先股即根据规定不允许公司赎回其已经发行的优先股。

  4、股息可调优先股和股息不可调优先股。股息可调优先股指的是股息可以调整的优先股股票。一般地,发行这种股票与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状况无关,而是由于受到其他证券价格或市场利率变化的影响而发行的,它对保护股东权益、扩大公司股票发行量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股息不可调优先股即股息率不能调整的优先股股票。常见的优先股,一般都是股息不可调优先股。

  5、可转换优先股和不可转换优先股。可转换优先股是指在特定的条件下,股东可以将其所持股票变换成普通股股票或公司债券的一种优先股。持有这种股票的股东,可以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股市行情自主决定是否将其变换成普通股股票或公司债券。一般地,当公司盈利增加,市场行情好转时,持有者可以将优先股转换成普通股,从而获得较大的收益,并可取得表决权,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而公司发展前景不明、盈利减少、支付股息有困难时,持有可以将优先股股票转换成公司债券,这样持有者就由公司股东变成了公司债权人,有权在规定的期限收回本金

  不可转换优先股指的则是不能变换成普通股股票或公司债券的优先股股票。

优先股股票的赎回方式

  优先股股票的赎回方式有三种:

  1、溢价方式:公司在赎回优先股股票时,虽是按事先规定的价格进行,但由于这往往给投资者带来不便,因而发行公司常在优先股面值上再加一笔“溢价”。

  2、公司在发行优先股股票时,从所获得的资金中提出一部分款项创立“偿债基金”,专用于定期地赎回已发出的一部分优先股股票。

  3、转换方式:即优先股可按规定转换成普通股。虽然可转换的优先股本身构成优先股的一个种类,但在国外投资界,也常把它看成是一种实际上的收回优先股方式,只是这种收回的主动权在投资者而不在公司里。对投资者来说,在普通股的市价上升时这样做是十分有利的。

优先股股票的作用

  对于发行公司而言,设立和发行优先股股票,便于公司增发新股票,也有利于公司在需要时,将优先股股票转换成普通股股票或公司债务,同时,由于优先股股东一般无表决权,可以避免公司经营决策权的分散。对于投资者而言,购买优先股,其收益能够得到保障,而且其收益率一般要高于公司债券以及其它债券的收益率。一些公司的公司法规定,优先股可以在设立公司时发行,也可以在公司增集股本时发行,法律不加限制。但有些国家的法律规定,优先股只能在特殊情况下,如在公司增扩新股或清理债务时才能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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