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流通国债
可流通国债是指发行期过后可在证券市场上自由交易的国债。
可流通国债相关术语解释
国债
国债是由国家发行的债券,是中央政府为筹集财政资金而发行的一种政府债券,是中央政府向投资者出具的、承诺在一定时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
我国的国债专指财政部代表中央政府发行的国家公债,由国家财政信誉作担保,信誉度非常高,历来有“金边债券”之称。
我国国债种类有凭证式国债、无记名(实物)国债、记账式国债三种。
国债的特点:
1.国债是一种低风险的投资工具,因为政府具有最高的信用等级,发生违约的可能性非常低,因此国债历来有“金边债券”之称。
2.国债可以提供稳定的利息收入,通常高于银行存款的利率。
3.国债可以在证券市场上进行交易,可以根据市场变化实现资金的灵活配置和价值增值。
国债发行相关内容如下:
(1)发行价格
第一,平价发行。即发行价格等于其票面金额。债券到期时,国家应依据此价格还本付息。
第二,折价发行。即发行价格低于债券票面金额。债券到期时国家需按票面价格还本付息。它不同于贴现发行。
第三,溢价发行。即发行价格高于债券票面金额。债券到期时,国家只按债券票面价格还本付息。
(2)发行方式
公募法。即通过在金融市场上公开招标的方式发行国债。
国债发行的公募招标方式按招标标的物分缴款期、价格和收益率招标三种形式。
按确定中标规则分单一价格招标(荷兰式)和多种价格招标(美国式)。
承售法。即由金融机构承购全部国债,然后转向社会销售,未能售出的部分由金融机构自身承担。
出卖法。即政府委托推销机构利用金融市场直接出售国债。
支付发行法。即政府对应支付现金的支出改为以国债代付。
强制摊派法。即国家利用政治权力强迫国民购买国债。
证券市场
证券市场是股票,债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发行和交易的场所,是为解决资本需求供求矛盾和流动性而产生的市场。
主要形成原因:
(1)社会化大生产和商品经济的发展。
(2)股份制的发展。
(3)信用制度的发展。
证券市场功能:
(1)筹资——投资功能;
(2)资本定价功能;
(3)资本配置功能。
主要体现三个特征:
(1)证券市场是价值直接交换的场所
(2)证券市场是财产权利直接交易的场所
(3)证券市场是风险直接交易的场所。
附件列表
免责声明:
- • 会计网百科的词条系由网友创建、编辑和维护,如您发现会计网百科词条内容不准确或不完善,欢迎您联系网站管理员开通编辑权限,前往词条编辑页共同参与该词条内容的编辑和修正;如您发现词条内容涉嫌侵权,请通过 tougao@kuaiji.com 与我们联系,我们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处理。
- • 未经许可,禁止商业网站等复制、抓取会计网百科内容;合理使用者,请注明来源于baike.kuaiji.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