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负横向公平
税负横向公平亦称“税负水平公平”,是税负纵向公平的对称。税负横向公平是指经济能力或纳税能力相同的人应当缴纳数额相同的税收。也就是说,税收是以课税对象自身的标准为依据,而不以纳税人的地位、等级、种族、肤色等差异实行歧视性待遇。
税负横向公平的评价
税负横向公平是税负公平的一种,它对于税制本身的正常运转,对社会安定团结,以及平等竞争等有重要意义。从历史发展过程看,在特定时期,不同性质的纳税人的“区别对待”,实际上是税负横向公平的一种补充。
由于横向公平反映了市场经济下人与人之间最基本的平等权利,其观点最为大众所推崇。但是在实践中,横向公平原则的贯彻首先遇到的问题就是如何来判断纳税人具有“相同的”经济能力或纳税能力,这需要有一个合理的衡量标准。退一步说,即使存在一个可供比较的标准,又如何来判定纳税人得到了相同的税收待遇呢?因此,横向公平虽符合人们追求公平的理想目标,但达到这个目标的具体过程却是复杂的、困难的。
税负横向公平和税负纵向公平的比较
税负横向公平和税负纵向公平是两个相对的概念,税负纵向公平亦叫“税负垂直公平”,是税负横向公平的对称。税负纵向公平是指经济能力或纳税能力不同的人应当缴纳数额不同的税收。一般而言,纵向公平要比横向公平更为复杂,其原因在于纵向公平是以不同的方式对待条件不同的人,不仅要判断纳税人的经济能力或纳税能力应是相同的,即横向公平,而且还必须有某种尺度来衡量不同纳税人的经济能力或纳税能力。
税负的概述
税负,亦称税收负,是因国家征税而造成的一种经济负担。税负是国家税收对社会经济发生影响的结果,是国家税收所反映的经济分配关系的一个表现方面。也称为税收负担率,是应交税费与主营业务收入的比率。
微观上的税负,就是单个纳税人的实际税负负担,包括个人与单个企业,这儿税负承担的主体是实际负税人,不是名义纳税人,负税人即最终负担税收的单位和个人,负税人与纳税人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因为在微观上,税负的实现是流动的,其中有各种各样的税负转嫁。所以,税负的最后归宿就是微观税负的实际负税人。一个国家的宏观税负水平的高低,同国家的财政政策、产业结构的合理性、本国企业的生产效率、进出口水平及国内商品价格等等经济因素相联系。
术语解释
纳税能力是指纳税人实缴纳税款和承受税收负担的能力。它是国家制定税收制度和确定税收负担的重要依据。
课税对象又称税收客体,它是指税法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是征税的根据,也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主要标志.在现代社会,国家的课税对象主要包括所得,商品和财产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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