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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直接支付

  财政直接支付是指由财政部门签发支付令,代理银行根据财政部门的支付指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财政直接支付类型包括工资支出、政府采购和其他支出。

目录

财政直接支付的范围

  (一)工资支出:指纳入工资发放范围的所有工资性支出。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

  1.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物品、服务支出(按市财政局最新公布的规定执行)。

  2.虽未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但单件物品或单项服务超过1千元或批量总额超过1万元的支出。

  (三)会议费支出:指单位在宾馆、酒店和招待所等地点召开会议发生的支出。

  (四)国内及境外学习、考察支出:指经批准的人员到国内及境外学习考察、培训支出。

  (五)拨款支出(含转移支付支出):指单位与单位之间的拨出款项和转移支付支出。

  (六)财政部门确定的应该直接支付的其他项目。

财政直接支付的流程

  1、一级预算单位汇总、填制《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上报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

  2、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审核确认后,开具《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和《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分别送人民银行、预算外专户的开户行和代理银行。

  3、代理银行根据《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及时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然后开具《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送一级预算单位和基层预算单位。

  4、一级预算单位及基层预算单位根据《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作为收到和付出款项的凭证。

  5、代理银行依据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的支付指令,将当日实际支付的资金,按一级预算单位、预算科目汇总,分资金性质填制划款申请凭证并附实际支付清单,分别与国库单一账户、预算外专户进行清算。

  6、人民银行和预算外专户开户行在《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确定的数额内,根据代理银行每日按实际发生的财政性资金支付金额填制的划款申请与代理银行进行资金清算。

规范财政直接支付相关事项

  1、财政直接支付是指财政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用于工资、购买(包括工程、商品及服务)、转移和其他有特定用途支出的财政性资金直接支付到商品、劳务供应商或其他受款对象。单位不得将不应支付给职工个人的资金转入职工个人卡、折,严禁单位利用职工个人卡、折等套取现金。

  2、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用途”栏中所填列的内容应与“预算科目”、“项目名称”或“专项描述”栏的内容基本一致,并按以下要求细化,不应只简单地填写成“费用”、“办案支出”、“公务支出”等粗略描述。

  ⑴购买商品支出,应简要说明商品类别,如计算机、办公桌、接待、水电、燃料等。

  ⑵购买服务支出,应简要说明服务种类,如修理、保险等。

  ⑶日常公务支出,应具体明确到当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书中经济类“款”级科目,如差旅费、会议费等;同一支付业务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款”级科目的,以金额较大的科目为主进行描述,如描述为“支付差旅费、文印费等”。

  3、属于政府采购类型的支出,必须在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上面的“合同号”、“合同金额”栏分别如实填明合同编号、合同金额,以便财政部门在办理相关支付业务时核对。

  4、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必须按“业务事项”提交,即一份申请书只能支付一个经济业务款项,不得将若干笔支付填写于同一份申请书之中,以防止因某一申请事项违规造成整个申请书被退回,致使其他填列正确的支付事项被延误。

财政直接支付与授权支付的区别

  1、流程上的区别”财政直接支付“直接上报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财政授权支付”需要先向财政部申请财政授权支付用款额度

  2、指令签发方的区别”财政直接支付“由财政部门向中国人民银行和代理银行签发支付指令。“财政授权支付”由预算单位按照财政部门的授权,自行向代理银行签发支付指令

  3、支出内容的区别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包括:工资支出、购买支出以及转移支付等。财政授权支付的支出包括:未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等

行政单位会计在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下的拨入经费确认

  1、财政直接支付方式下财政补助收入的确认和计量,在财政直接支付方式下,取得财政补助的程序是:事业单位在需要支付财政资金时,应根据部门预算和用款计划向财政部门提出直接支付申请。经财政部门审核后,由财政部门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直接将款项支付给收款人。因此,事业单位应在收到财政部门委托财政零余额账户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时,按照财政实际支付的金额确认财政补助收入。即财政直接支付方式下,事业单位在实际使用了财政资金的同时确认财政补助收入

  2、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财政补助收入的确认和计量,在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取得财政补助收入的程序是:事业单位根据部门预算和用款计划,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向财政部门申请财政授权支付用款额度。经过财政部门审核后,将财政授权支付额度下达到事业单位零余额账户代理银行。在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事业单位收到的用款额度,可以用于结算和支付。因此,事业单位在收到单位的零余额账户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时,按照通知书上所列的用款额度确认财政补助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用款额度不是实际的货币资金,在商业银行开设的单位零余额账户不是实存资金账户,是一个过渡性的待结算账户。

术语解释

  支付令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督促债务人限期清偿债务的法律文书。

  支付指令是指参与者以纸质、磁介质或电子形式发出的,办理确定金额的资金转账命令。

  国库单一账户是指将所有的政府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集中于一家银行的账户,同时所有的财政支出包括预算内和预算外支出均能通过这一账户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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