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扣除
税务术语
税收扣除是指在征税对象的全部数额中扣除一定的数额,只对超过扣除额的部分征税。这种按规定扣除的数额通常也被称做免征额。
税收扣除的方法
税收扣除的方法有两种:直接扣除法和费用增加法。
直接扣除法就是允许纳税义务人就某些规定的项目所发生的费用作全部或部分扣除。如对法人所得的税收扣除采取了规定允许税前列支项目的形式,直接缩小所得税税基,减轻纳税义务人的税负。费用增加法是用增加费用、多计成本的办法来减少税收负担。如规定企业可按加速折旧提取多于实际发生的固定资产损耗的折旧额。
费用增加法与直接扣除法相比,其税式支出方式更为间接和隐蔽。
税收扣除的特点
税收扣除的特点是:既定税率的条件下,通过缩小税基来减轻税负。在实行累进税制情况下,因税收扣除造成的税基缩小还将降低适用税率,纳税人将因此而获得税负减轻的双重收益。税收扣除通常适用于所得税和财产税等直接税。它不仅体现政府对某些纳税人的纳税能力的照顾,还可以体现国家的激励目的。
术语解释
征税对象又称征税客体,是指税法规定对什么征税。征税对象是各个税种之间相互区别的根本标志。
免征额是指税法中规定的课税对象全部数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无论课税对象的数额多大,未超过免征额的,不征税;超过的,就其超过分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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