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债券
市政债券(Municipal Securities)也被称为地方政府债券(Local Government Bond),是指地方政府根据信用原则、以承担还本付息责任为前提而筹集资金的债务凭证,是指有财政收入的地方政府及地方公共机构发行的债券。市政债券一般用于交通、通讯、住宅、教育、医院和污水处理系统等地方性公共设施的建设。
市政债券起源于19世纪20年代的美国,当时城市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地方政府部门开始通过发行市政债券筹集资金,到了20世纪70年代以后,市政债券在世界部分国家逐步兴起。
市政债券的分类
1、一般责任债券
一般责任债券是由州、市、县或镇(政府)发行的,均以发行者的税收能力为后盾(以一种或几种方式的税收),其信用来自发行者的税收能力。
2、收益债券
收益债券是由为了建造某一基础设施依法成立的代理机构、委员会和授权机构,如修建医院、大学、机场、收费公路、供水设施、污水处理、区域电网或者港口的机构或公用事业机构等所发行的债券,其偿债资金来源于这些设施有偿使用带来的收益。收益债券故此得名。
市政债券的偿还方式
准市政债券与市政债券的区别
准市政债券同一般意义上的市政债券不同,主要区别在于前者不是直接由地方政府或其授权机构发行,而是通过设立隶属于政府的企业作为融资平台进行债券融资。但是,它又区别于真正意义上的企业债,因为准市政债券的发债方主要承担地方政府的相关职能并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很少基于“利润最大化”原则进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准”恰好说明了它处于市政债券和企业债之间的灰色地带。
总的来说,我国准市政债与美国市政债券存在明显差异。国外市政债券是由地方政府直接发行的,而国内准市政债完全按照企业债券的发行模式。国外市政债券以政府一般税收作为偿债的保证,而国内地方政府对准市政债券存在隐性的财政收入支持,但他们之间的法律关系不是很清晰。两者都具有明显的政府行为特征,信用级别高,筹资成本较低。我国准市政债券本质上有点类似于美国一般责任债券和收入债券的混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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