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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系统待清算资金

会计科目

  支付系统待清算资金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设立的“支付系统待清算资金”会计科目,属于资产负债共同类科目。本科目核算支付系统发起行和接收行通过支付系统办理业务过程中发生的待清算款项。

目录

支付系统待清算资金明细科目设置及相关账务处理

  小额支付待清算资金。本科目核算支付系统发起行和接收行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办理业务过程中发生的待清算款项。本科目按往、来账分设账户。发起小额支付往账贷记业务未清算时或收到小额支付来账贷记业务待查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小额支付来账借(贷)记业务未清算时,借(贷)记本科目,贷(借)记有关科目。转出时,对本科目作反向处理。

  本科目余额轧差反映,年末余额为零。

支付系统待清算资金相关会计分录

  一、发起业务处理

  (一)借记业务

  核算主体发起的小额支付借记业务包括:划收预算收入款项,直接受理的可截留支票等票据款项等。中心收到支付系统发来的回执业务包后,转发各核算主体,核算主体根据回执业务包中成功业务的金额贷记相关账户,办理转账。

  中心会计分录为:

  借:小额支付待清算资金

    贷:国库内部往来—与核算主体往来

  收到已清算信息后,办理转账。会计分录为:

  借:小额支付往来

    贷:小额支付待清算资金

  核算主体会计分录为:

  借:国库内部往来—与中心往来

    贷:国库待报解款项—国库待报解款项户等

  (二)贷记业务

  核算主体发起的小额支付贷记业务包括:财政拨款,财政直接支付,预算收入退付,划付商业银行兑付国债本息款项等。国库发起小额支付贷记业务时登记“小额支付往来发起/接收贷记业务登记簿”。

  核算主体根据原始凭证或有关电子支付凭证,按照业务种类制作普通贷记业务报文,将截留票据信息加载至附加数据域,生成普通贷记业务包发送支付系统,根据成功信息,进行账务处理。

  核算主体会计分录为:

  借:地方财政库款等

    贷:国库内部往来—与中心往来

  中心的会计分录为:

  借:国库内部往来—与核算主体往来

    贷:小额支付待清算资金

  中心收到已清算信息后,办理转账。会计分录为:

  借:小额支付待清算资金

    贷:小额支付往来

  二、接收业务处理

  (一)借记业务

  核算主体接收的小额支付借记业务包括:商业银行代理国库上划预算收入借记款项,商业银行上划的兑付国债本息借记款项,清算集中支付资金款项等。中心收到借记业务时,按核算主体登记“小额支付往来发起/接收借记业务登记簿”,发出拒绝付款回执或收到轧差信息时,销记该登记簿。

  1.代理支库上划预算收入、兑付国债本息借记款项。核算主体收到小额借记业务包,审核有误的,进行查询,并按查复情况作相应处理;审核无误的,向支付系统发送同意付款的回执业务包,中心收到轧差信息后,进行账务处理。

  中心会计分录为:

  借:国库内部往来—与核算主体往来

    贷:小额支付待清算资金

  收到已清算信息后,办理转账。会计分录为:

  借:小额支付待清算资金

    贷:小额支付往来

  核算主体的会计分录为:

  借:国库待报解款项—国库待报解款项户

    贷:国库内部往来—与中心往来

  2.划付清算集中支付资金款项。核算主体收到小额借记业务包,审核报文要素,审核有误的,发出拒绝付款的回执业务包或经查询后按查复情况作相应处理。审核无误的,进行额度核对,核对有误的,在规定时间内发送拒绝付款的回执业务包;核对无误的,在规定时间内发送同意付款的回执业务包,根据成功信息进行账务处理。

  中心收到已轧差信息后,会计分录为:

  借:国库内部往来—与核算主体往来

    贷:小额支付待清算资金

  收到已清算信息后,会计分录为:

  借:小额支付待清算资金

    贷:小额支付往来

  核算主体的会计分录为:

  借:地方财政库款等

    贷:国库内部往来—与中心往来

  (二)贷记业务

  核算主体接收的小额支付贷记业务包括:预算收入缴库,商业银行代理国库上划预算收入、兑付国家债券本息贷记款项,调拨款项等。

  中心收到贷记业务时,按核算主体登记“小额支付往来发起/接收贷记业务登记簿”。核算主体收到小额支付贷记业务包后,办理转账。

  中心收到已轧差信息,会计分录为:

  借:小额支付待清算资金

    贷:国库内部往来—与核算主体往来

  收到已清算信息后,办理转账。会计分录为:

  借:小额支付往来

    贷:小额支付待清算资金

  核算主体会计分录为:

  借:国库内部往来—与中心往来

    贷:国库待报解款项—国库待报解款项户等

  三、业务退回处理

  核算主体可以退回批量包中的单笔小额支付业务。

  1.申请退回。核算主体作为付款行,发现已发送且已轧差的普通贷记、普通借记业务回执需要退回的,使用退回申请报文向支付系统发起退回申请,数据集中系统自动登记“退回申请及应答登记簿”。收到退汇业务包,办理转账。

  中心收到已轧差信息,会计分录为:

  借:小额支付待清算资金

    贷:国库内部往来—与核算主体往来

  收到已清算信息后,办理转账。会计分录为:

  借:小额支付往来

    贷:小额支付待清算资金

  核算主体会计分录为:

  借:国库内部往来—与中心往来

    贷:国库待结算款项—暂收户

  借:国库待结算款项—暂收户

    贷:地方财政库款等

  2.主动退回。核算主体作为收款行,收到普通贷记、普通借记业务回执、定期借记业务回执需要退回的,根据原支付业务信息,制作贷记退汇业务报文,经会计主管审批后,生成贷记退汇业务包向付款行主动发起退回业务,数据集中系统自动登记“小额支付往来发起/接收贷记业务登记簿”。

  核算主体的会计分录为:

  借:国库内部往来—与中心往来

    贷:国库待结算款项—暂收户

      或国库待报解款项—国库待报解款项户等

  借:国库待结算款项—暂收户

    或国库待报解款项—国库待报解款项户等

    贷:国库内部往来—与中心往来

  中心的会计分录为:

  借:国库内部往来—与核算主体往来

    贷:小额支付待清算资金

  中心收到已清算信息后,办理转账。会计分录为:

  借:小额支付待清算资金

    贷:小额支付往来

附件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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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中国人民银行山西省支行   http://taiyuan.pbc.gov.cn/taiyuan/133960/133978/133936/4371098/2023060511054946153.pdf

同义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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