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债券
国家债券是指住房公积金中心依据《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设置的第124号科目“国家债券”,属于资产类科目,“国家债券”科目核算按规定用住房公积金购买的国家债券。
国家债券的账务处理
(一)按规定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家债券,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住房公积金存款”科目。
国家债券到期收回本息或按规定转让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住房公积金存款”科目,按债券账面价值,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业务收入——国家债券利息收入”科目。
购买的国家债券应视同货币资金妥善保管,并建立备查簿详细登记国家债券的金额、期限、利率、到期收回等情况。
(二)本科目应按国家债券的品种设置明细账。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持有的国家债券价值。
国家债券的会计分录
按规定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家债券,做以下分录:
借:国家债券
贷:住房公积金存款
国家债券到期收回本息或按规定转让时,做以下相关分录:
借:住房公积金存款
贷:国家债券
业务收入——国家债券利息收入
国家债券填列方法
“国家债券”项目,反映期末持有的国家债券价值。本项目应根据“国家债券”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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