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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收益

会计科目

  增值收益是指住房公积金中心依据《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设置的第311号科目“增值收益”,属于净资产类科目,“增值收益”科目核算住房公积金各项收入与各项支出的差额,即实现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目录

增值收益的账务处理

  (一)期末,结转下列业务收支科目:

  1.将“业务收入”科目贷方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业务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

  2.将“业务支出”科目借方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业务支出”科目。

  3.同时,将各项业务收入与业务支出的差额,自银行住房公积金专户转入增值收益专户,借记“增值收益存款”科目,贷记“住房公积金存款”科目。

  (二)年度终了,应将本科目贷方余额转入“增值收益分配”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增值收益分配——待分配增值收益”科目;如为借方余额作相反会计分录。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增值收益的填列方法

  “增值收益”项目,反映住房公积金运作过程中各项业务收入与各项业务支出的差额。本项目等于“业务收入”项目的金额减去“业务支出”项目的金额后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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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财政部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阿勒泰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https://xjgjj.xjjs.gov.cn/altdq/info/1099/1543.htm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