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偿资金放款
会计科目
有偿资金放款是指农业综合开发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依据《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会计制度》设立的第131号科目“有偿资金放款”,属于资产类科目。有偿资金放款科目核算财政部门借给用款单位和个人需定期收回的农业综合开发有偿资金。有偿资金放款的占用费收入不在本科目核算。
有偿资金放款是指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借给用款单位或个人,应按时回收的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
有偿资金放款的账务处理
1、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有偿资金放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到归还放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收回的放款数。
2、本科目应按债务人设置二级明细科目,按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可涵盖项目级次、项目年度、项目区和项目类别等。下同)设置三级明细科目。
有偿资金放款的会计分录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有偿资金放款时:
借:有偿资金放款
贷:银行存款
收到归还放款的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有偿资金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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