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出有偿资金
会计科目
借出有偿资金是指农业综合开发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依据《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会计制度》设立的第133号科目“借出有偿资金”,“借出有偿资金”属于资产类科目,本科目核算上级财政部门借给下级财政部门的农业综合开发有偿资金,资金占用费收入不在本科目核算。
借出有偿资金是指上级财政部门借给下级财政部门的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
借出有偿资金的账务处理
1、借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回时作相反分录。
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收回的借出有偿资金数。
2、本科目应按债务人设置二级明细科目,按项目名称设置三级明细科目。
借出有偿资金的会计分录
借出时:
借:借出有偿资金
贷:银行存款
收回时:
借:银行存款
贷:借出有偿资金
银行存款科目解读
第112号科目 银行存款
1、本科目核算农业综合开发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存入银行的农业综合开发各种款项的增减变动及余额情况。
2、银行存款增加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拨入上级财政资金”等科目;银行存款减少时,借记“材料”、“预付工程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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