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处理有偿资金
会计科目
待处理有偿资金是指农业综合开发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依据《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会计制度》设立的第161号科目“待处理有偿资金”,属于资产类科目。待处理有偿资金科目核算经批准列入的待核销有偿资金放款、委托贷款。
待处理有偿资金的含义
待处理有偿资金是指有偿资金放款和委托贷款超过约定的还款期限,经审核批准,但尚未按规定程序列入呆账的有偿资金。待处理有偿资金的核销,必须按规定的程序报批。
待处理有偿资金的账务处理
1、逾期未还的有偿资金放款、委托贷款经批准转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偿资金放款”、“委托贷款”等科目;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核销时,借记“本级有偿资金”、“借入有偿资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核销的待处理有偿资金。
2、本科目按项目名称设置二级明细科目,按上级和本级设置三级明细科目。
待处理有偿资金的会计分录
1、逾期未还的有偿资金放款、委托贷款经批准转入时,做以下分录:
借:待处理有偿资金
贷:有偿资金放款、委托贷款
2、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核销的会计分录:
借:本级有偿资金、借入有偿资金
贷:待处理有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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