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入有偿资金
会计科目
借入有偿资金是指农业综合开发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依据《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会计制度》设立的第211号科目“借入有偿资金”,属于负债类科目。“借入有偿资金”科目核算下级财政部门从上级财政部门借入的农业综合开发有偿资金。借入有偿资金的占用费不在本科目核算。
借入有偿资金是指下级财政部门从上级财政部门借入的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
借入有偿资金的账务处理
1、借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时作相反分录。
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归还的借入有偿资金数。
2、本科目应按开发期设置二级明细科目,按项目类别设置三级明细科目。
借入有偿资金的会计分录
1、借入时,做以下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借入有偿资金
2、归还时,做以下分录:
借:借入有偿资金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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