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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抽查法

  判断抽查法又称“经验抽查法”、“重点抽查法”、“非统计抽查法”,是检查人员根据自己的主观判断,在遵循有关原则的基础上,有重点地从检查总体中选出样本,进而通过对样本的检查结果推断总体存在的问题的查账方法。

目录

判断抽查法的程序

  采用判断抽查法一般可按以下程序进行会计检查:

  1、确定抽查对象

  抽查对象的确定是建立在对被抽查单位的基本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会计核算情况和其他情况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并且广泛收集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之上。抽查对象确定得准确与否,直接影响所选择样本和质量的准确性。一般来讲,可作为抽查对象的项目有以下五项。

  (1)与检查目标直接相关的主要业务。如为了检查企业有无乱挤、乱摊产品成本的情况,则应以产品成本明细账制造费用明细账、各种期间费用明细账等作为抽查对象。再如为了检查企业产品销售利润的实现情况,则应以各种产品的销售收入、销售成本、销售费用销售税金及附加等明细账作为抽查对象。

  (2)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被查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健全程度以及执行情况,直接影响着会计资料和经济业务的真实与准确程度。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或虽健全但不严格认真执行的企业,应以其经济业务和会计资料作为抽查对象。

  (3)经济业务中重要的或关键的项目。它们在很大程度上能反映出总体的特征。这里所指的重要的或关键的项目,取决于经济业务的性质,一般根据其时间先后、价值高低、数量多少、用途大小等决定。如对库存材料、库存产成品存货的检查,应以那些收发频繁、数量多、价格高、用途或销售渠道广、保管差的存货作为抽查的对象。

  (4)容易发生错弊的项目。如对被查单位待摊费用预提费用的检查。由于在实际工作中,容易利用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人为调节产品成本,因此可将其作为抽查对象。

  (5)可疑事实或异常现象。如被查单位的“应收账款”、“原材料”、“现金”等账户出现的贷方余额,可将其作为抽查对象重点进行检查。

  2、确定抽查范围

  根据检查目标和检查任务确定检查的时间范围、资料范围和业务范围。需要说明的是,抽查范围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根据被查单位情况的变化而扩大或缩小。如确定检查被查单位某个会计年度的应收账款时,如果需要涉及以前年度的账目,就不能因为抽查时间确定为某一个会计年度,而仅把该会计年度作为抽查的时间范围,此时应突破时间范围的限制,检查以前年度的有关账目。

  3、确定抽查的数量

  检查人员在确定了抽查对象、抽查范围之后,应确定抽查数量,即确定抽查多少样本,抽查哪些样本。抽查数量必须恰当,否则,样本过少不能代表总体的特征,会影响检查结果的准确性;样本过多,则会造成检查费用过高,影响检查工作效率。一般来说,在确定抽查数量时,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总体规模的大小。抽查数量根据总体规模的大小而定。凡是总体规模较大的,抽查数量就可以相对多一些,反之,总体规模较小,抽查数量就可以相对少一些。

  (2)内部控制的强弱程度。被查单位内部控制越强,抽查的数量可相对减少,反之,抽查的数量可相对增加。

  (3)抽查的重点。对于确定的抽查对象可根据其重要程度划分重点、一般和稍作抽查三个层次,其中重点抽查部分应占全部抽查对象的70%以上。

  (4)检查费用开支。有些项目不具有代表性或对检查结论影响不大,就可适当减少抽查数量,而有些项目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或对检查结论影响较大,即使这些项目的检查费用支出较大,也要抽取足够的样本数量。

  4、选取样本

  选样合适与否,直接影响检查工作的质量。由于判断抽查法的主要特点是判断,所以选取的样本难免带有主观色彩,因此要求检查人员在选样时,首先要明确检查对象的总体构成情况,其次要对检查对象反映的业务可能出现的错弊构成情况进行分析、研究、预测、估计,在此基础上做到有的放矢,这样检查人员就可选出具有广泛性、代表性和-适当性的样本。如对被查单位产品销售收入实际情况的检查,就可选取年末、年初的产品销售收入凭证、账簿等会计资料作为检查样本,从中查出通过隐匿产品销售收入或更改产品销售收入的入账时间来达到偷税漏税的错弊行为。而对于其他时间产品销售收入的凭证,可从中少选取检查样本。

  5、检查样本

  在检查过程中,如果发现样本的错误较多,则应扩大检查的样本数量;如果发现有严重的贪污舞弊,则不宜再扩大抽样的规模,此时应立案进行详细检查。

  6、根据检查结果作出检查结论

  由于判断抽查法是检查人员凭其主观判断,根据样本的检查结果来推断总体,因此样本的检查结果与总体的特征往往存在一定的差距,这就便检查人员在作出检查结论时,必须考虑以下三点:

  (1)暂时未搞清楚的问题,就不能轻易作出检查结论。

  (2)没有足够证据的可疑问题,不能依此作出检查结论。

  (3)已经查清的问题,检查结论不能绝对化,要注意掌握分寸。

判断抽查法的优缺点

  判断抽查法的优点是检查人员的实践经验和能力能得到充分发挥,检查过程中针对性强,使用较为灵活、方便。但使用该方法无法进行定量化分析与表述,这种方法能否取得检查成效,取决于检查人员的实际经验和判断能力。为此检查人员只有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掌握各方面的情况,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

相关术语

  抽查法亦称“抽样审计法”。“详查法”的对称。从受审事项的全部账目和业务中抽取一部分作为样本审查,并根据样本审查的结果对总体的特征进行推断的一种审计方法。抽查法包括任意抽查法,判断抽查法和统计抽查法(又称随机抽查法)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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