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提费用
预提费用是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依据《政府会计制度》而设置的“预提费用”会计科目,科目编号为2401,属于负债类科目。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单位已预提但尚未支付的各项费用。
“预提费用”是指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应由本期计入的成本费用,但是于以后月份才实际支付的相关成本费用。目前企业会计准则已取消了该会计科目的使用,将原“预提费用”科目的核算内容并入了“其他应付款”科目进行核算。
预提费用核算内容
预提费用核算单位预先提取的已经发生但尚未支付的费用,如预提租金费用等。
事业单位按规定从科研项目收入中提取的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事业单位计提的借款利息费用,通过“应付利息”、“长期借款”科目核算,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预提费用科目应当按照预提费用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对于提取的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应当在本科目下设置“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明细科目,并按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预提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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