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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持保证金

  维持保证金是指当期货契约价格发生变动造成保证金成数不足时所需补缴之金额。

  进行期货交易时,交易者需事先提存一定金额保证金(以每一期货契约若干美元来表示),以供每日清算,维持保证金是交易者户头必须维持的最小保证金余额。

  在我国目前开展外汇保证金业务的机构的实际业务中,通常很少直接使用维持保证金这个术语,而大多以所需保证金(N)的一定比例(如:50%或30%×N等)代替维持保证金的意义。

目录

维持保证金的比例

  维持保证金通常为原始保证金的75%比例,当客户的保证金余额低于这个额度时,客户将会接到保证金之催收通知,要求此客户放入额外之保证金资金以使户头余额回到期初保证金之水准。为了避免过度亏损而无力履约,当参与者的保证金余额只剩下原始保证金的75%时,就必须再补足金额至原使保证金的水平,方能证明自己有应付价格波动的能力,否则就必须强迫出场。这种制度类似股票信用交易的保证金追缴,只是条件更加严格,如果在24小时之内无法补足,就断头出场,不像股票信用交易还有三天的缓冲期。这其实无形之中为我们设立了一个停损点,当交易出现问题时,才会出现追缴保证金的情形,这时最好是先退出场外,而非再补缴保证金。

维持保证金风险

  投资者在卖出期权成交之后,需要每天根据经营机构的保证金比例要求,保证账上的资金足额。如果出现所需的保证金接近甚至超过客户全部资金时,证券公司将向客户发出追加保证金的通知。如果客户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及时划入资金,那么他所持有的义务仓头寸将有可能被强行平仓。

  投资者可能会问,既然卖出期权要承担义务,还要面临无限的风险,为什么还有人要卖出期权?那是因为,虽然期权的卖出方面临着很大的损失风险,但它也有个朋友,那就是时间。只要在期权卖出后至期权到期日这段时间内,市场不发生太大的不利变动,义务方就能够较安稳地将权利金纳入囊中。举个形象的例子,期权的卖出方就像“保险公司”,他可以通过多次的卖出开仓交易,收取“保费”来弥补可能发生的损失。

初始保证金和维持保证金区别

  期货交易与信用交易中的保证金都可分为两种,即初始保证金和维持保证金。

  初始保证金和维持保证金区别为,初始保证金是投资者在开仓时需要缴纳的保证金,而维持保证金,是在行情往不利的方向变化时,为了维护交易双方的利益平衡所确定的保证金。

  初始保证金是投资者在购买证券时作为权益必须支付的金额占证券全部市场价值一定比率的保证金。其余部分就是来自经纪商的借款。经纪商不能随心所欲地借尽可能多的钱给投资者购买证券。

  当保证金账户的余额超过初始保证金水平的时候,交易者可以随时提取现金或开新仓,但交易者取出的资金额不得使保证金账户中的余额低于初始保证金水平。

  假如客户开仓以后,由于股票指数的不利变化而导致投资者的初始保证金结算余额低于交易所规定的某个特定水平,投资者便必须再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以使得其保证金余额达到规定的水平(通常是初始保证金的水平),这种追加的保证金称为维持保证金,也叫补充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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