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网定价发行
上网定价发行是指主承销商利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由主承销商作为股票的唯一卖方,投资者在指定的时间内,按规定的发行价格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进行股票申购。主承销商在上网定价发行前应在证交所设立股票发行专户和申购资金专户。申购结束后,根据实际到位资金,由证券交易所主机确认有效申购数。当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或小于该次股票发行量时,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余额部分按承销协议办理;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该次股票发行量时,由证交所交易主机自动按每1000股确定为一个申报号,连续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每一中签号认购1000股。
采用上网定价发行方式具有成本低和发行速度快的特点,近年来为多数发行人和承销商采用。
股票发行是指符合发行条件的股份有限公司,以筹集资金为目的,依法定程序,以同一条件向特定或不特定的公众招募或出售股票的行为。股票发行是股份发行的表现形式。
股票发行人必须是具有股票发行资格的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已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和经核准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一般有两种:一是为设立新公司而首次发行股票,即设立发行;二是为扩大已有的公司规模而发行新股,即增资发行。
股票发行方式概述
我国的股票发行方式,首先,就公募与私募而言,1992年颁布的《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曾将股票发行分为社会募集和定向募集两种形式。前者是指公司发行的股份除由发起人认购外,其余股份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后者则是指公司发行的股份除由发起人认购外,其余股份不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但可以向其他法人发行部分股份,经批准也可以向本公司内部职工发行部分股份。但是,由于定向募集在发行过程中出现了“法人股个人化”、“内部股社会化”以及“特权股”、“关系股”等现象,且内部股被限制在一定时期内不能公开交易,从而转入了非法黑市交易,产生了大量民事纠纷。为此,1994年7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取消了定向募集股份公司这一公司组织形式。事实上,自1994年以来,我国股票发行市场基本上只有公募(社会募集)一种形式。其次,就间接发行与直接发行而言,由于我国股票发行基本采用公募方式,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承销,因而在我国股票公募就排除了直接发行方式。即使像配股这种属于私募的股票发行方式,也是通过证券商的承销间接发行。最后,就初次发行与增资发行来说,初次发行在我国有这样几种情况:
(1)新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初次公开发行;
(2)原有企业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初次公开发行;
(3)定向募集公司初次公开发行转为公众公司。而增资发行在我国主要是对股东送配股这一种形式。至于公募增资,发行了B股的公司再发行A股或发行了H股的公司再发行A股,应该属于此类。
在公开发行股票的过程中,我国曾对多种发行方式进行过探索,并对较为适用的方式不断予以改进。具体来说,我国股票的发行先后采用过申请表方式、与储蓄存款挂钩方式、上网竞价方式、上柜发行方式、全额预交款方式、上网定价方式、向法人及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与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等方式。
附件列表
免责声明:
- • 会计网百科的词条系由网友创建、编辑和维护,如您发现会计网百科词条内容不准确或不完善,欢迎您联系网站管理员开通编辑权限,前往词条编辑页共同参与该词条内容的编辑和修正;如您发现词条内容涉嫌侵权,请通过 tougao@kuaiji.com 与我们联系,我们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处理。
- • 未经许可,禁止商业网站等复制、抓取会计网百科内容;合理使用者,请注明来源于baike.kuaiji.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