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上柜发行
股票上柜发行即承销团在各营业网点代理发售股票,投资者在规定时间内在承销团所属营业网点,以发行价格及限购数量进行认购。当规定发行时间结束时,若股票未认购完毕,余额部分由承销团包销。这种方式的特点是认购方便,费用较低,但不利于贯彻“三公”原则。
股票发行方式概述
我国的股票发行方式,首先,就公募与私募而言,1992年颁布的《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曾将股票发行分为社会募集和定向募集两种形式。前者是指公司发行的股份除由发起人认购外,其余股份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后者则是指公司发行的股份除由发起人认购外,其余股份不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但可以向其他法人发行部分股份,经批准也可以向本公司内部职工发行部分股份。但是,由于定向募集在发行过程中出现了“法人股个人化”、“内部股社会化”以及“特权股”、“关系股”等现象,且内部股被限制在一定时期内不能公开交易,从而转入了非法黑市交易,产生了大量民事纠纷。为此,1994年7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取消了定向募集股份公司这一公司组织形式。事实上,自1994年以来,我国股票发行市场基本上只有公募(社会募集)一种形式。其次,就间接发行与直接发行而言,由于我国股票发行基本采用公募方式,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承销,因而在我国股票公募就排除了直接发行方式。即使像配股这种属于私募的股票发行方式,也是通过证券商的承销间接发行。最后,就初次发行与增资发行来说,初次发行在我国有这样几种情况:
(1)新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初次公开发行;
(2)原有企业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初次公开发行;
(3)定向募集公司初次公开发行转为公众公司。而增资发行在我国主要是对股东送配股这一种形式。至于公募增资,发行了B股的公司再发行A股或发行了H股的公司再发行A股,应该属于此类。
在公开发行股票的过程中,我国曾对多种发行方式进行过探索,并对较为适用的方式不断予以改进。具体来说,我国股票的发行先后采用过申请表方式、与储蓄存款挂钩方式、上网竞价方式、上柜发行方式、全额预交款方式、上网定价方式、向法人及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与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等方式。
附件列表
免责声明:
- • 会计网百科的词条系由网友创建、编辑和维护,如您发现会计网百科词条内容不准确或不完善,欢迎您联系网站管理员开通编辑权限,前往词条编辑页共同参与该词条内容的编辑和修正;如您发现词条内容涉嫌侵权,请通过 tougao@kuaiji.com 与我们联系,我们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处理。
- • 未经许可,禁止商业网站等复制、抓取会计网百科内容;合理使用者,请注明来源于baike.kuaiji.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