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法国内生产总值
收入法国内生产总值是由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四个部分组成。收入法国内生产总值=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营业盈余。
收入法概述
收入法是从生产过程形成收入的角度,根据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应得的收入份额反映最终成果的一种计算方法。
收入法反映了增加值的价值构成。其中,劳动者报酬是雇员对生产单位提供劳动获得的工资和各种形式的报酬,固定资产折旧是生产中使用的房屋和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在核算期内磨损的价值,生产税净额是企业因从事生产活动向政府支付的税金(不包括所得税)与政府对企业的政策性亏损补贴的差额,营业盈余主要是企业从事经营活动所获得的经营利润。
国内生产总值概述
国内生产总值是指一个国家和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全部最终成果。国内生产总值有三种表现形式,即价值创造、收入形成和最终使用。从价值创造看,它是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全部货物和服务价值与同期投入的全部非固定资产货物和服务价值的差额,即所有常住单位的增加值之和;从收入形成看,它是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形成的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营业盈余等各项收入之和;从最终使用看,它是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最终使用的货物和服务价值与货物和服务净出口价值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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