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法
收入法是从生产过程中各生产要素创造收入的角度计算GDP的一种方法。即各常住单位的增加值等于劳动者报酬、固定资产折旧、生产税净额和营业盈余四项之和。这四项在投入产出中也称最初投入价值。各常住单位增加值的总和就是GDP。
收入法计算GDP的方法
计算公式为:
国内生产总值(GDP)=劳动者报酬+固定资产折旧+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
(1)劳动者报酬:是指劳动者从事生产活动而从生产单位得到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包括劳动者通过各种渠道从生产单位获得的一切货币形式和实物形式的收入和个体劳动者通过劳动而获得的收入。
(2)固定资产折旧:是常住单位在核算期内生产活动中所消耗固定资产而提取的价值。固定资产折旧并非本期生产活动新创造的价值,而是生产中消耗的固定资产的价值,是属于转移价值。
(3)生产税净额:是指各部门向政府缴纳的生产税与政府向各部门支付的生产补贴相抵后的差额。生产税是政府向各部门征收的有关生产、销售、购买、使用货物和服务的税金。
(4)营业盈余:是指总产出扣除中间投入、固定资产折旧、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后的剩余部分,它是常住单位所创造的增加值在对固定资产进行了补偿,对劳动者进行了分配和上缴国家税金以后所余下的份额。
术语解释
GDP是英文Gross Domestic Product的简称,即国内生产总值。一般认为,GDP是按市场价格计算的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用来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发展规模和经济总体实力。GDP增速一般用来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的快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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