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转移
资产转移指的是证券化的基础资产从发起人(原始权益人)转移至SPV的过程,是证券化交易结构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SPV是指特殊目的实体或特殊目的的载体,其职能是购买、包装证券化资产或以此为基础发行资产化证券。
资产转移的方式
从法理上讲,证券化发起人可以采用以下三种方式转移资产:
1、让与,指发起人无须更改、终止原有合同,直接将基础资产转让给SPV的行为。
2、债务更新,指通过先行终止发起人与原始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合约,再由SPV和原始债务人签订新合约的行为。
3、部分参与,指SPV与资产债务人之间无合同关系,资产不必由发起人转移至SPV,而SPV优先向投资者发行资产支撑证券的行为。
资产转移的判定依据
资产转移的界定
根据证券化资产和发起人破产风险隔离程度的不同,资产转移可被界定为真实销售(表外证券化)和担保融资(表内证券化)。在真实销售情况下,证券化资产及其现金流收入不受发起人破产风险的影响,因此交易者大多采用该方式转移资产,以保证交易的安全性。不过,交易者有时会根据本国特殊的制度环境和交易的具体情况,选择担保融资方式进行证券化。
资产转移应注意的问题
资产转移理论
资产转移理论,简称转移理论也叫转换能力理论,是一种关于保持资产流动性的理论,该理论认为银行流动性强弱取决于其资产的迅速变现能力,因此,保持资产流动性的最好方法是持有可转换资产。
资产转移理论沿袭了商业贷款理论银行应保持高度流动性的主张。同时资产转移理论扩大了银行资产运用的范围,丰富了银行资产结构,突破了商业贷款理论拘泥于短期自偿性贷款的资金运用的限制。
资产转移理论的不足之处在于过分强调资产通过运用可转换资产来保持流动性,限制了银行高盈利性资产的运用。可转换资产的变现能力在经济危机时期或证券市场需求不大的情况会受到损害,从而影响银行的流动性和盈利性的实现。
术语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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