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包贷款
打包贷款(Packing Loan),也称打包放款,是指出口地银行为支持出口商按期履行合同、出运交货,向收到合格信用证的出口商提供的用于采购、生产和装运信用证项下货物的专项贷款。此类贷款的偿还来源是该信用证项下货物的出口收汇。
打包贷款的特点
打包贷款的适用范围
打包贷款适用于已收到进口商银行开立的信用证,但备货出运资金短缺的出口企业。
打包贷款的作用
打包贷款是一种装船前短期融资,使出口商在自有资金不足的情况下仍然可以办理采购、备料、加工,顺利开展贸易。出口地银行通过提供打包贷款,方便出口商融资,从而扩大贸易机会、减少资金占压、扩大经营规模。
1、扩大贸易机会:在客户自有资金紧缺而又无法争取到预付货款的结算条件下,有效解决备货过程中进货、备料、生产、装运等环节中资金不足的问题,帮助出口商顺利开展业务,把握贸易机会;
2、减少资金占压:在生产、采购等备货阶段都不必占用客户的自有资金,缓解客户的流动资金压力,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3、扩大经营规模:有利于出口商提高供应能力,稳定和维护国际贸易关系。
打包贷款期限
打包贷款期限以信用证有效期为基础,一般为自放款之日起至信用证有效期后一个月,原则上不超过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
打包贷款的利率
打包贷款利息计算公式
打包贷款业务流程
1、出口商在收到信用证后,向银行提出打包贷款申请。并提供信用证正本及内外贸合同、贸易情况介绍等有关资料,如属代理应提供有关代理协议。
2、银行对信用证及其修改的真实性、条款等项内容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后,与出口商签署《打包贷款合同》,发放打包贷款。为确保专款专用,银行有权审核客户的用款情况。
4、出口商利用资金组织或生产出口货物,按信用证要求及时发货。
5、出口商出口货物取得信用证项下有关单据后向放款银行交单议付,收到出口货款后,及时归还银行打包贷款。
注意事项:
1、企业申请办理打包贷款时向银行提交:a.书面申请;b.国外销售合同和国内采购合同;c.贸易情况介绍;d.正本信用证。
2、企业需要与银行签订正式的《借款合同(打包贷款)》;
3、凭以放款的信用证以融资银行为通知行,且融资银行可以议付、付款。
4、企业信用证中最好不含有出口商无法履行的“软条款”;
5、企业申请打包贷款后,信用证正本须留存于融资银行;
6、正常情况下,企业信用证项下收汇款须作为打包贷款的第一还款来源;
7、装运货物并取得信用证下单据后,应及时向银行进行交单。
打包贷款的主要风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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