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承兑汇票贴现
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是指持票人在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日前向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背书转让,贴现行扣除贴现利息后向其提前支付票款的行为。
商业承兑汇票是指在购销双方根据合法的购销合同发生商品交易,出现延期付款时,由收款人开出并经过付款承兑,或由付款人开出并由付款人承兑的商业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是指在发生商品交易,出现延期付款时,交易双方凭交易合同,由债权人或债务人签发,由债务人向开户银行提出承兑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商业汇票。商业汇票贴现是指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日前,为了取得资金而将票据转让给银行的票据行为。
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适用对象
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基本条件
以徽商银行为例:
(1)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办理年检手续,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实体,或经其授权的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持有贷款卡,并经年检合格;
(2)申请人应为商业承兑汇票的合法持票人,应符合银行正常流动资金贷款申请人的基本要求,是银行可授信的客户;
(3)能够提供与商业承兑汇票相符的、具有真实商品交易的合同和增值税发票。
申请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所需资料
以工商银行北京分行为例:
持票人申请办理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时,应向工商银行北京分行提供以下资料:
(一)贴现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
(三)注册登记或批准成立的有关文件及其最新年检证明的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四)持票人为最后合法持有人且背书连续的未到期商票原件;
(五)持票人与其直接前手之间的交易合同原件和根据税收制度有关规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或普通发票;
(六)经办人授权申办委托书;
(七)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八)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的管理
根据《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
在贴现和再贴现方面,《办法》明确,商业汇票的贴现人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具有贷款业务资质的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申请贴现的商业汇票持票人应为自然人、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和非法人组织。持票人申请贴现,须提交贴现申请、持票人背书的未到期商业汇票以及能够反映真实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的材料。
《办法》对商业汇票风险控制也提出了具体要求。根据规定,商业汇票的承兑人和贴现人应当具备良好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最近两年不得发生票据持续逾期或者未按规定披露信息的行为。商业汇票承兑人对承兑的票据应当具备到期付款的能力。财务公司承兑人所属的集团法人应当具备良好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最近两年不得发生票据持续逾期或者未按规定披露信息的行为或重大违法行为等。
对于汇票承兑金额,《办法》要求,银行承兑汇票和财务公司承兑汇票的最高承兑余额不得超过该承兑人总资产的15%。银行承兑汇票和财务公司承兑汇票保证金余额不得超过该承兑人吸收存款规模的10%。
此外,《办法》明确,商业汇票承兑人最近两年发生票据持续逾期或者未按规定披露信息的,金融机构不得为其办理票据承兑、贴现、保证、质押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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