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已作废
票据已作废是指出票人在电票出票信息登记成功后,收款人对提示收票申请进行回复前,可以对票据状态处于“出票已登记”、“提示承兑已签收”的电票作未用退回处理(ECDS称撤票),撤票成功后票据状态变为“票据已作废”。如票据状态已经为“提示承兑待签收”或者“提示收票待签收”,则可以先撤销“提示承兑”或者“提示收票”的申请,再做撤票。
此外,以下情况下电票会被自动作废:
(1)电票状态为“出票已登记”、“保证待签收(出票人为被保证人)”、“承兑待签收”,票据在到期日会被自动作废;
(2)电票状态为“承兑已签收”、“保证待签收(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提示收票待签收”,票据在到期后第10日被自动作废(第10日需为工作日,否则自动顺延)。
票据状态相关术语解释
出票已登记:“出票已登记”或“提示承兑已签收”状态下,出票人可以申请对该笔电子商业汇票撤票。该操作规程确实适用于票交所系统与ECDS电票系统,但当中的出票人申请撤销的流程十分复杂。“实际可操作性几乎为零,一般情况下很难撤销。
保证待签收:保证人收到保证的提醒,待保证人确认签收。
提示承兑待签收:出票人在电票状态为“出票已登记”时,向承兑人成功发起了提示承兑。
提示承兑已签收:是指承兑人同意承兑,并且在电子承兑汇票系统中已经签收的状态。
提示收票待签收:出票人在电子商业汇票票据状态为“提示承兑已签收”时,可向收款人发出提示收票申请。
电子商业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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