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付款已拒付
电子商业汇票专业术语
电子商业汇票提示付款
根据相关的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规范,电子商业汇票提示付款的概念如下: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提示付款是指持票人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向承兑人请求付款的行为。持票人应在提示付款期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提示付款期自票据到期日起10日,最后一日遇法定休假日、大额支付系统非营业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非营业日顺延。”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持票人在票据到期日前提示付款的,承兑人可付款或拒绝付款,或于到期日付款。承兑人拒绝付款或未予应答的,持票人可待票据到期后再次提示付款。”
持票人提示付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持票人应在提示付款期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二)持票人若在票据到期前提示付款,承兑人有权拒绝付款;持票人若在票据逾期后提示付款,需作出合理说明。
(三)持票人提示付款时,持票人可选择票款对付(线上清算)或非票款对付(线下清算)方式来进行资金清算。
电子商业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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