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税合一
十税合一是指财产和行为税“十税合一”申报,自2021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中一个或多个税种时,只需一表填报,一键缴纳。“一表”是指《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
财产和行为税是现有税种中财产类和行为类税种的统称。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又称为“十税合一”,通俗而言就是“简并申报表,一表报多税”,纳税人在申报多个财产和行为税税种时,不再单独使用分税种申报表,而是在一张纳税申报表上同时申报多个税种。
十税合一的意义
十税合一,即简并税费申报的意义在于:
一是优化办税流程。财产和行为税10个税种原有分税种纳税申报存在“入口多、表单多、数据重复采集”等问题。合并申报按照“一表申报、税源信息采集前置”的思路,对申报流程进行优化改造,将10税种申报统一到一个入口,将税源信息从申报环节分离至税源基础数据采集环节,便于数据的统筹运用,提高数据使用效率。附加税费是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加征收的,附加税费单独申报易产生与增值税、消费税申报不同步等问题,整合主税附加税费申报表按照“一表申报、同征同管”的思路,将附加税费申报信息作为增值税、消费税申报表附列资料(附表),实现增值税、消费税和附加税费信息共用,提高申报效率,便利纳税人。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官网)
二是减轻办税负担。简并税费申报对原有表单和数据项进行全面梳理整合,减少了表单数量和数据项。新申报表充分利用部门共享数据和其他征管环节数据,可实现已有数据自动预填,大幅减轻纳税人填报负担,降低纳税人申报错误几率。
三是提高办税质效。简并税费申报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税额自动计算、数据关联比对、申报异常提示等功能,可有效避免漏报、错报,确保申报质量,还有利于优惠政策及时落实到位。通过整合各税种申报表,实现多税种“一张报表、一次申报、一次缴款、一张凭证”,提高了办税效率。
十税合一申报操作流程
十税合一,即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以厦门市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操作流程为例:
1、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
2、选择【非按期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点击“填写申报表”(下图其他申报改为非按期申报)
3、选择需申报税种对应的“纳税期限”:
4、勾选对应的税种信息,点击“下一步”进行申报:
5、系统自动带出申报数据,核实无误后点击“申报”进行申报提交:
6、提示申报成功,如需缴纳税款请点击“缴款”进行缴款操作:
7、勾选需要缴纳的税款,选择“缴款方式”,点击“立即缴款”:
(注:上述申报操作流程图均来源厦门官方微信公众号)
注意事项
1.不同纳税期限的财产和行为税各税种可以合并申报。
按期申报但纳税期限不同的税种可以合并申报。例如,某企业按半年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按月汇总缴纳印花税,则在7月征期内,该企业可以合并申报上半年城镇土地使用税和6月份印花税。
按期申报与按次申报的税种也可以合并申报。例如,某企业按半年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6月15日收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占用耕地手续的书面通知,则在7月征期内,该企业可以合并申报上半年城镇土地使用税和6月15日耕地占用税。
2.合并申报不强制要求一次性申报全部税种,纳税人可以自由选择一次性或分别申报当期税种。
例如,纳税人7月应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和资源税等4个税种,7月5日申报时只申报了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等3个税种,遗漏了资源税,则可在申报期结束前单独申报资源税,不用更正此前的申报。
新增税源信息操作
纳税人新增税源或税源变化时,需先填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表》。税源信息是财产和行为税各税种纳税申报和后续管理的基础数据来源,是生成纳税申报表的主要依据。纳税人通过填报税源明细表提供税源信息。纳税人仅就发生纳税义务的税种填报对应的税源明细表。
纳税人可以自由选择维护税源信息的时间,既可以在申报期之前,也可以在申报期内。为确保税源信息和纳税申报表逻辑一致,减轻纳税人填报负担,系统将根据各税种税源信息自动生成新申报表,纳税人审核确认后即可完成申报。
1、如系统提示“当前属期无可申报税源信息”时,可点击“税源选择”按钮进行新增税源操作:
2、录入新增的税源信息,核实无误后点击“保存”:
(注:上述新增税源信息操作流程图均来源厦门官方微信公众号)
十税合一申报电子税务局操作常见问题
(一)问: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的操作手册在哪里可以查询?
答:操作手册查询步骤:打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官方网站→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温馨提示弹窗。请单击提示中的“全省(不含广州、汕头)操作指引链接”或者在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首页-新闻动态-专题专栏-财产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操作篇中查看。
如您是广州市纳税人,请点击提示中的“广州操作指引链接”或者在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首页-工作动态-专题专栏-财产和行为税和企业所得税综合申报-图文指引中查看。如对系统操作仍有疑问,请拨打12366进一步咨询。
如您是汕头市纳税人,请点击提示中的“汕头操作指引链接”或者在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首页-工作动态-专题专栏-财产和行为税和企业所得税综合申报-图文指引中查看。如对系统操作仍有疑问,请拨打12366进一步咨询。
(二)问:我要办理申报,流程是怎样的?
答:纳税申报前,需先维护税源信息。纳税申报时,各税种统一采用《财产行为税纳税申报表》。具体流程如下:
1.税源采集
税源采集的操作步骤为:【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填写税源明细表后保存,即可完成税源采集。
2.申报
做完税源采集后,申报操作步骤为:【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清册】→【其他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纳税期限”→“税款所属期”→选择本次申报的税种,点击“下一步”→确认《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和《财产和行为税减免税明细申报附表》数据无误后,点击申报。
(三)问:纳税人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普惠政策是否需要维护减免性质?
答:纳税人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普惠政策的,电子税务局自动判定纳税人是否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无需纳税人维护减免性质,在进行财产和行为纳税申报的时候会自动带出这一项优惠政策。
(四)问: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涉及的10个税种是否都需要申报?
答: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涉及的10个税种不强制要求一次性申报全部,纳税人可以自由选择一次性或分别申报当期税种。纳税人可结合税费种认定信息和是否发生应税行为来判断需要申报的税种。若无税费种认定且无发生应税行为的税种则不需要申报。
(五)问:已经采集税源并且申报后,发现申报有误,要怎么进行更正申报?
答:《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是根据各税种《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表》生成,因此若申报有误,需先修改税源,再更正申报。修改税源明细表后更正申报路径为:【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更正】。在更正申报界面点击“更新税源”即可获取最新的税源数据。核实无误后点击保存,即可完成更正申报。
提示:合并申报支持单税种更正。纳税人更正申报时,不影响其他已申报税种。
(六)问:已缴纳税款,为什么打印不了完税证明?
答:由于系统数据同步需要一段时间,缴款成功需等缴款数据同步后方可打印。建议缴纳税款后先查询缴纳税款是否成功,稍等一段时间后再进行打印。
打印完税证明操作步骤为:【我要办税】→【证明开具】→【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选择对应的“税款所属期起止”或“入(退)库日期起止”或“开具日期起止”→点击“查询”→点击“打印”即可打印完税证明。
(七)问:我本月没有申报数据,是零申报,需要申报吗?
答:若系统中存在税费种认定,且纳税期限为固定期限的,即使本期无申报数据,也需要零申报;若无税费种认定,但是本期发生应税行为的,需要进行申报;若无税费种认定且无发生应税行为,则不需要申报。
(八)问:如何查询税种认定信息?
答:税费种认定信息查询的操作步骤为:【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税(费)种认定信息】,即可查看纳税人具体的税种信息。
或者:【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认定管理程序】→【税(费)种认定查询】。
(九)问:通过合并申报表申报某个税种,勾选申报表列表中该税种之后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中没看到信息,应如何操作?
答:1、请核实是否已进行税源采集,且税源状态为“未申报”。
2、请核实“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选择的税款所属期是否包含税源采集信息所属期。
十税合一申报错误更正操作流程
合并申报支持单税种更正。纳税人更正申报一个或部分税种,不影响其他已申报税种。
例如,纳税人一次性申报了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和资源税等4个税种,随后发现印花税申报错误,则可以仅就印花税进行更正申报。更正时,修改印花税税源明细表再单独更正申报即可,无需调整其他已申报税种。
1、选择【申报更正】,录入“申报表种类”、“申报日期起止”或“所属期起止”等查询条件,点击“查询”,选择报表点击“更正申报”:
2、勾选需更正的税种信息,点击“下一步”:
3、系统带出原申报表数据,更正申报表需要先更新税源信息,可点击“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
4、系统跳转至税源信息报告页面,选择需要更新税源的税种,点击“税源采集”:
5、根据实际业务采集税源信息,点击“保存”:
6、返回申报更正页面,点击“更新税源”:
7、报表自动带入税源更新后的申报数据,核实无误后点击“申报”进行更正申报提交:
8、提示申报成功,如需缴纳税款请点击“缴款”进行缴款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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