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投资头寸表
国际投资头寸表是关于对外经济存量及其变化的核算表,分别在期初、期末两个时点记录我国对外金融资产和负债存量状况,以及在一定期间内由交易、价格变化、汇率变化和其他调整引起的存量变化。
国际投资头寸的变动是由特定时期内交易、价格变化、汇率变化和其他调整引起的。国际投资头寸表在计价、记账单位和折算等核算原则上均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保持一致,并与国际收支平衡表共同构成一个国家或地区完整的国际账户体系。
中国国际投资头寸表是反映特定时点上我国(不含中国香港、澳门和台湾,下同)对世界其他国家或地区金融资产和负债存量的统计报表。
国际投资头寸表的主要内容
国际投资头寸表中的项目包括直接投资、证券投资、金融衍生品和雇员股票期权、其他投资和国际储备。
完整的国际投资头寸表由期初头寸、期间交易、期间非交易变化和期末头寸构成。其中,期初和期末头寸为特定时点上的国际投资头寸额,期间交易为核算期国际收支平衡表中金融账户记录的交易流量,期间非交易变化指价格变化、汇率变化和其他调整等金融资产和负债的变化。相关计算公式为:
资产=直接投资资产+证券投资资产+金融衍生品和雇员股票期权资产+其他投资资产+国际储备
负债=直接投资负债+证券投资负债+金融衍生品和雇员股票期权负债+其他投资负债
头寸净额=资产-负债
期末头寸=期初头寸+期间交易+期间非交易变化
国际投资头寸表主要指标解释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标准,国际投资头寸表的项目按对外金融资产和对外负债设置。资产细分为直接投资、证券投资、金融衍生工具、其他投资、储备资产五部分;负债细分为直接投资、证券投资、金融衍生工具、其他投资四部分。净头寸是指对外金融资产减去对外负债。具体的项目含义如下:
1.直接投资:以投资者寻求在本国以外运行企业获取有效发言权为目的的投资,包括直接投资资产和直接投资负债两部分。相关投资工具可划分为股权和关联企业债务。股权包括股权和投资基金份额,以及再投资收益。关联企业债务包括关联企业间可流通和不可流通的债权和债务。
2.证券投资:包括证券投资资产和证券投资负债,相关投资工具可划分为股权和债券。
(1)股权:包括股权和投资基金份额,记录在证券投资项下的股权和投资基金份额均应可流通(可交易)。股权通常以股份、股票、参股、存托凭证或类似单据作为凭证。投资基金份额指投资者持有的共同基金等集合投资产品的份额。
(2)债券:包括可流通的债务工具,是证明其持有人(债权人)有权在未来某个(些)时点向其发行人(债务人)收回本金或收取利息的凭证,包括可转让存单、商业票据、公司债券、有资产担保的证券、货币市场工具以及通常在金融市场上交易的类似工具。
3.金融衍生工具:全称为金融衍生工具和雇员认股权,金融衍生工具是一种金融工具,该金融工具与另一特定的金融工具、指标或商品相联系,可以独立在金融市场上针对特定金融风险(例如,利率风险、外汇风险、股权和商品价格风险、信用风险等)进行交易;雇员认股权指向公司雇员提供的一种购买公司股权的期权,通常作为公司对其雇员的一种报酬。
4.其他投资:指除直接投资、证券投资、金融衍生工具和储备资产之外的金融资产/负债,包括其他股权、货币和存款、贷款、贸易信贷、特别提款权等形式。其中长期指合同期为一年期以上的金融资产/负债,短期为一年期(含一年)以下的金融资产/负债。
(1)其他股权:指不以证券投资形式(上市和非上市股份)存在的、未包括在直接投资项下的股权,通常包括:在准公司或非公司制企业中的、表决权小于10%的股权(如分支机构、信托、有限责任和其他合伙企业、以及房地产和其他自然资源中的所有权名义单位)、在国际组织中认缴的股本金等。资产表示我国居民投资于非居民的其他股权。负债表示非居民投资于我国居民的其他股权。
(2)货币和存款:资产表示我国金融机构存放境外资金和库存外汇现金,负债表示我国金融机构吸收的海外私人存款、国外银行短期资金及向国外出口商和私人的借款等短期资金。
(3)贷款:资产表示我国境内机构通过向境外提供贷款和拆放等形式而持有的对外资产;负债表示我国机构借入的各类贷款,如外国政府贷款、国际组织贷款、国外银行贷款和卖方信贷。
(4)保险准备金:全称为保险、养老金和标准化担保计划,主要包括非人寿保险技术准备金、人寿保险和年金权益、养老金权益以及启动标准化担保的准备金。资产表示我国居民作为保单持有人或受益人所享有的资产或权益。负债表示我国作为保险公司、养老金或标准化担保发行者所承担的负债。
(5)贸易信贷:又称贸易信贷和预付款,指我国与世界其他国家或地区间,伴随货物进出口产生的直接商业信用。资产表示我国出口商的出口应收款以及我国进口商支付的进口预付款;负债表示我国进口商的进口应付款以及我国出口商预收的货款。
(6)其他:指除其他股权、货币和存款、贷款、保险准备金、贸易信贷、特别提款权以外的其他投资资产/负债等。
(7)特别提款权:指作为基金组织成员国分配的特别提款权,是成员国的负债。
5.储备资产:指我国中央银行可随时动用和有效控制的对外资产,包括货币黄金、特别提款权、在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和外汇。
(1)货币黄金:指我国中央银行作为储备持有的黄金。
(2)特别提款权: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根据会员国认缴的份额分配的,可用于偿还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债务、弥补会员国政府之间国际收支逆差的一种账面资产。
(3)在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指我国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普通账户中可自由动用的资产。
(4)外汇储备:指我国中央银行持有的可用作国际清偿的流动性资产和债权。
(5)其他储备资产:指不包括在以上储备资产中的、由我国中央银行持有的可用作国际清偿的流动性资产和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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