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净额
固定资产净值与固定资产净额的区别
固定资产净值也称为折余价值,是指固定资产原始价值减去已提折旧后的净额。计算公式为:固定资产净值=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它可以反映物流企业实际占用在固定资产上的资金数额和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这种计价方法主要用于计算盘盈、盘亏、毁损固定资产的损益等。
固定资产净额是固定资产原值减累计折旧再减减值准备后的差额。计算公式为:固定资产净额=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固定资产的原价-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净值-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净额的账务处理
一般来说,固定资产原值应当按照其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但是由于固定资产的来源渠道区别,其价值构成的具体内容也有所差异,现行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的价值构成作了明确的规范:
(1)企业购置的不需要经过建造历程即可使用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加上支付的场地整理费、装卸费、运输费、安装费、税金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作为入账价值。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作为入账价值。
(3)投入者投入的固定资产,应以投入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4)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
(5)在原有固定资产的基础上实行改建、扩建的,按原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支出,减改建、扩建历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作为入账价值。
(6)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如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范确定受让的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①收到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②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7)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固定资产,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如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范确定换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①收到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②支付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补价,作为入账价值。
(8)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按以下规范确定其入账价值:
①捐赠方提给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②捐赠方没有提给有关凭据的,按如下顺序确定其入账价值:
a.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b.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账价值。
③如受赠的是旧的固定资产,按照上述方式确定的价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9)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如果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项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账价值。
(10)批准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调出单位的账面价值加上发生的运输费、安装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入账价值。
(11)固定资产的折旧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历程中,逐渐损耗而消失的那部分价值。这部分损耗掉的价值,应分摊计入各期成本。
(12)关于固定资产的折旧方式,《企业会计制度》允许企业在以下四种方式中选择: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
(13)固定资产发生损坏、技术陈旧或其他经济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净值,这种状况称之为固定资产价值减值。
(14)企业的固定资产在使用历程中,由于存在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以及其他的经济原因,发生资产价值的减值是必然的。
(15)如果企业的固定资产实质上已经发生了减值,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当存在下列状况之一时,按照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全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①长期闲置不用,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再使用,且已无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
②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已不可使用的固定资产。
③虽然固定资产尚可使用,但使用后产生大量不合格品的固定资产。
④已遭毁损,以至于不再具备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
⑤其他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固定资产。
(16)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净额的填报
当会计“资产负债表”列示“固定资产净额”项目时,根据“固定资产净额”项目的期末余额数填报;当会计“资产负债表”列示“固定资产”项目,且含义及核算范围与本指标解释一致时,根据“固定资产”项目的期末余额数填报;其他情况,根据会计“固定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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