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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等价物

  一般等价物是从商品中分离出来,可以直接和其他一切商品相交换并表现其他商品价值的商品。一般等价物的出现,是因为扩大价值形式缺乏统一的等价物,而不能适应日益增加的交换的需要,于是等价物的职能就逐渐自发地稳定在某一种商品上,从而出现了一般等价物。

  一般等价物是社会公认的等价形态。它的自然形态,成为一切商品的共同的价值形态。它可以与其他一切商品直接相交换,其他一切商品把它当作抽象人类劳动的化身而同它发生关系。其他一切商品只有首先转化为一般等价物,耗费在它们身上的私人劳动,才能得到社会的承认,成为直接的社会劳动,从而在实际上具有交换价值,才可以随时换取别种商品。于是,一般等价物成了商品交换的媒介,起着货币的作用。但它还不是货币,只有一般等价物的职能稳定在贵金属身上,它才发展成为货币。

目录

一般等价物的作用

  一般等价物是交换商品的中间媒介。它可以用同一种商品统一表示所有其他不同商品的价值,因此其本质也是一种商品。一般等价物的出现是为了更方便地交换商品,这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发展的产物和必然结果。例如,世界各地流通的货币的本质是一般等价物,即商品交换。

一般等价物和货币的区别

  一般等价物和货币是经济交换中的两个概念,区别如下:

  1.定义不同

  一般等价物:一般等价物是指在经济交换过程中被广泛接受作为交换媒介的物品或服务。它们不一定是法定货币,但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充当货币的功能。

  货币:货币是由政府发行并广泛接受的一种特定形式的钱,用作经济交换媒介、支付手段和价值储藏工具。

  2.接受程度不同

  一般等价物:一般等价物的接受程度可能存在一定的限制,仅在特定的社会群体或经济环境中被广泛接受。比如说,在一些特定场所中,香烟可能作为一般等价物被用来进行交换。

  货币:货币是由政府发行的法定支付手段,广泛被社会上的大多数人接受。无论是纸币还是电子货币,货币都具有普遍的流通性,并被用于各种经济交易。

  3.法律地位不同

  一般等价物:一般等价物的法律地位可能没有货币那么明确。它们通常是基于市场需求和双方协商而存在的交换媒介。就比如说珠宝、艺术品等可以在特定市场上作为一般等价物进行交换。

  货币:货币具有法定地位,由政府发行和管理。货币在经济活动中享有法律保护,有法律规定的使用范围和支付能力

  4.稳定性不同

  一般等价物:一般等价物的价值相对不稳定,可能会受到供需关系、市场波动或个体偏好等因素的影响。因此,其交换比率可能会有所波动。

  货币:货币相对来说更稳定,尤其是法定货币。货币具有稳定的交换比率,并受到政府和央行的监管与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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