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工程)成本
项目(工程)成本是指企业依据《勘察设计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设立的第401号科目“项目(工程)成本”,属于成本类科目,“项目(工程)成本”会计科目核算企业从事勘察、设计、工程咨询与技术服务、工程建设监理、工程承包和其他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项目(工程)成本的成本核算对象
企业在勘察、设计、工程咨询与技术服务、工程建设监理、工程承包和其他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应按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分别归集,企业应根据本身生产经营特点,选择适合于本企业的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及成本计算方法。成本核算对象一般可按下列情况划分:
1.以一个独立的合同项目为成本核算对象;
2.对规模大、周期长的综合项目或单项工程较多的工程承包项目,也可以按独立的单位子项目或单项工程作为成本核算对象;
3.对于小项目较多,以独立合同项目为成本核算对象有困难的,也可将若干小项目进行合并,以合并后的项目为成本核算对象。
成本项目一般可分为人工费、材料费、其他直接费和间接费用。人工费,指企业直接从事勘察、设计、工程咨询和技术服务、工程建设监理的人员工资、津贴和补贴、奖金、职工福利费;材料费,指企业在勘察、设计、工程咨询和技术服务、工程建设监理过程中直接消耗的各种材料、燃料和动力、备品配件、低值易耗品、勘探与测量用具、化验器具与试剂药剂、设计与绘图用具、测量用具、测试检验用具等;其他直接费,指其他能直接归属某个项目(工程)的费用。如勘察现场零杂费、搬运费、勘探成果检验测试费、软件购置费、文印整理费、差旅费、翻译费、招标投标费等;间接费用,指企业所属生产经营单位为组织和管理生产所发生的各项支出及其不能直接归属某个项目(工程)的费用,包括:生产经营单位管理人员的工资、津贴、补贴、奖金、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办公费、差旅费、交通运输费、邮电通讯费、水电费、取暖费、业务资料费、文印整理费、翻译费、电算费与软件购置费、雇用劳务费、折旧费、修理费、租赁费、低值易耗品摊销等。
工程承包成本项目一般可分为: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材料购置费、配套设施费、其他工程费和承包间接费用。其中承包间接费用是指企业所属生产单位直接组织和管理承包项目所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办公费、水电费、折旧费、修理费、租赁费、测试检验费、工程质量监测费、负荷试车费、竣工验收费、施工机构转移费及其他间接费用等。
项目(工程)成本的明细科目设置
1、本科目应按经营类别设置明细科目,如勘察成本、设计成本、工程咨询与技术服务成本、工程建设监理成本、工程承包成本和其他经营成本等,在明细科目下按成本核算对象设置账页,并按成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2、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未完工项目(工程)的实际成本。
项目(工程)成本的账务处理
一、企业从事勘察、设计、工程咨询与技术服务和工程建设监理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属于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和其他直接费,直接计入勘察、设计、工程咨询与技术服务和工程建设监理等项目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物资”、“低值易耗品”、“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等科目。企业辅助生产部门为勘察、设计、工程咨询与技术服务和工程建设监理等提供电算、文印晒图、打字、加工修配、化验分析、运输等辅助生产发生的直接费用,应先在“辅助生产”科目进行归集,月份终了,再按照一定的分配标准分配给各受益对象,应由勘察、设计、工程咨询与技术服务、工程建设监理成本负担的辅助生产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辅助生产”科目。其他间接费用先在“间接费用”科目汇集,月份终了,再按一定分配标准,分配计入有关项目成本,应由勘察、设计、工程咨询与技术服务、工程建设监理成本负担的间接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间接费用”科目。
企业从事承包工程过程中发生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配套设施费、设备材料购置费、其他工程费等直接费用,直接计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物资”、“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付账款”等科目;将工程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上述价款不在本科目核算,借记“营业收入”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应由工程承包项目负担的辅助生产费用先在“辅助生产”科目进行归集,月份终了,再按一定的分配标准计入有关工程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辅助生产”科目;应由工程承包项目成本负担的间接费用,应先在“间接费用”科目进行汇集,月份终了,再按一定的分配标准分配计入有关的工程承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间接费用”科目。
企业所属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也应区别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比照上述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借记本科目(其他经营成本),贷记有关科目。规模较大的工业生产或自营施工项目等应在“其他经营成本”明细科目下比照相关企业会计制度有关成本划分的规定设置明细账页进行核算。
二、企业应根据项目(工程)合同确定的价款结算办法,按时结转项目(工程)成本。根据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在收入确认的同时结转已完项目(工程)的实际成本,借记“营业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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