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成本
经营成本是依据《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而设立的“第602号科目经营成本”,“第602号科目经营成本”属于损益类科目。本科目核算地勘单位已办理价款结算的已完社会地勘工作、已转让的自有地质成果、已出售多种经营产品或商品及劳务和其他业务的实际成本。
财政部于2017年10月24日印发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简称新制度)。目前执行《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财会字〔1996〕15号)和财政部有关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补充规定(简称原制度)的地质勘查事业单位(简称地勘单位),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制度,不再执行原制度。
经营成本主要会计处理
1.已完社会地勘工作的实际成本,应于项目或工程价款收入实现时,转入本科目:
(1)实行完成后一次结算价款办法的,按照已结算项目实际成本总额结转。
(2)实行分期结算、项目完成后清算办法的,应根据期末结算项目累计成本减上期期末累计成本计算本期应结转的实际成本。
2.已转让地质成果、已出售多种经营产品和劳务以及其他业务,应于月末结转其实际成本。
3.月份终了,结转本月已办理价款结算的已完社会地勘工作、地质成果和已出售产品、劳务及其他业务的实际成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地勘生产”、“产成品”、“地质成果”、“多种经营生产”等科目。
3.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全部转入“收益”科目,借记“收益”科目,贷记本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本科目应按“社会地勘工作成本”、“地质成果转让成本”、“多种经营成本”、“其他业务成本”设置明细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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